第1124章 外管事(上)(第2/2頁)

早年聽丈夫說,要讓兒女過了十八在嫁娶,初瑜當時還覺得太晚。這幾年孩子們漸大,初瑜又感激起丈夫來。

不管是將兒子交給旁的女人,還是將女兒交給旁的男人,她這做娘的都不放心。或許等孩子們長大成人,處事再周全些,她才能真正放開手。

只有朱氏,聽得極認真,還忍不住多問了好幾句,看得眾人失笑。

她雖也是四個孩子的母親,卻是三女一子,兒子年幼,不過兩、三歲,還在牙牙學語。

“朱妹妹想的太早了些,你家晉哥兒娶媳婦,還得十幾年呢。”劉氏笑道。

朱氏苦著臉道:“晉哥兒就是我的命根子,想著有朝一日給了旁的女人,我這心裏就泛酸。可憐天下做娘的,我也是有了晉哥兒,才明白當年婆婆不待見我的緣故!”

這話中帶了長輩,旁人就不好接話了。

朱氏也是說完,才曉得自己失言,忙道:“瞧我這張破嘴,幸好是在郡主與姐姐跟前,要是在旁人面前,就要讓人笑話……”

趙佳氏與朱氏是舊識,開口為她解圍道:“朱妹妹說的不假,我家老大娶媳婦那晚,我翻來覆去睡不好。只覺得是喜事,可心裏依舊不是滋味。總覺得兒子被搶了,自己卻只能跟自己憋火。等有了孫子就好了,兒女是靠不住的,總要嫁娶,只有孫子,才是自家的。”

劉氏也附和道:“正是,見了孫子,哪裏還管得上兒子?大家都是從媳婦熬過來的,誰能笑話誰呢?”

說笑之中,初瑜若有所悟。自己同朱氏並無不同,每次想起兒子娶媳婦,心裏也泛酸。是不是天下做母親的皆是如此?

想想自己嫁到曹家,婆母對自己疼愛有加,並無刁難不滿,何其幸運。

等送走客人,初瑜便跟丈夫提及一事,那就是等過了十五,她回京去接婆婆過來。

原本是打算讓天佑去接的,天佑已經十四,半大小夥子了。

曹颙想想,要是府中眾人都來直隸的話,要帶的行李物件,跟隨奴婢下人,正經有不少事需要料理。初瑜回去一次也好,省得那邊老的老,小的小,再弄的亂糟糟的。

轉眼,過了十五,初瑜帶天佑回京接人,衙門也開印。

不知朱之璉怎麽運作的,戴興國年後往保定府遞了狀紙,為妻子戴王氏伸冤,狀告富紳毛仁興逼奸致死。

曹颙並不知其中細節,只是使人在清苑縣衙打探一二,在戴王氏一案上,清苑縣令卻有受賄之行,收了毛仁興五百兩銀子。

朱之璉接了狀紙當日,便使人將毛仁興拘拿到案。

清苑官場,一片嘩然。

就在正月十五,謝天來之妻朱氏,才認了朱之璉為“族兄”。兩人是同鄉,又同姓一個朱,這樣的攀親在官場上也是常見的。

為了結這門親戚,朱之璉置辦了兩桌酒,請謝天來一家過知府衙門做客。

誰會想到,這才兩日,朱之璉就拘拿了謝天來的表弟毛仁興。

最吃驚的,就是謝天來夫婦。

要知道,這認朱之璉為“族兄”之事,還是毛仁興攛掇的。

按照他的話說:“一個包衣奴才,都成了代王苗裔;表嫂家也是世居大同,說不定才是代王嫡宗。”

朱氏被說的心動,謝天來也有心在官場上接個援助,便有了“認兄”之舉。

連帶著毛仁興,都跟著去了趟知府衙門,自以為就多了門實權的親戚。

不想,有這番變故。

謝天來大驚失色,親往知府衙門求情。

朱之璉卻是擺出了人證物證,就在年前年後這大半月,他已經將證據收集齊全。另外,還查出與毛仁興有關系的其他幾宗官司,其中有侵吞商鋪田產的,有幹系到針線娘跳水自盡的。

謝天來不是傻子,自是看出朱之璉有心為之,又氣又惱,拂袖而去。

他使人往京城送信,卻也曉得遠水解不了近渴,等到京城有音訊下來,這邊估計也結案了。倒是想要保全毛仁興,怕是不容易。

焦頭爛額之下,他只能咬咬牙,進了總督衙門,求見曹颙。

曹颙始終叫人留心此案,對於謝天來的來訪並不意外。

清苑城中,有權幹涉知府辦案的,只有自己這個總督兼巡撫。

謝天來滿臉懇切,終於說了說話:“督憲大人,毛仁興判不得。他是莊親王府的人,是莊親王府的外管事,負責打理王府直隸產業,請督帥的大人看在王爺的情分上,加以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