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鴻章:幾個無可辯駁的史實(第3/3頁)

李鴻章是貪官還是清官?此事過於復雜,很難簡單斷定。有的史家說了兩件事:

一是李鴻章死後,吳汝綸負責編他的全集,編好後財力不夠,只好刪掉三分之二,仍需刻印出版費用二萬七千兩,李家出不起全部,輾轉找到袁世凱撥給二萬兩,其余七千兩由李氏後人籌集,全集才得以出版。

二是1895年,從直隸總督、北洋大臣任上離任,淮軍公所的余款尚有八百多萬兩,全數移交後任(當時官場風氣,從中化公為私若幹,比比皆是)。13 從中可以略見一斑。

丹祖說:“他接受了沙俄的巨款(300萬盧布),在莫斯科簽訂了《中俄密約》。”這是剿襲舊說沒有認真閱讀史料帶來的錯誤。當時同李鴻章談判的俄方代表維特(1849—1915,時任財政大臣)在他生前留下的回憶錄中便明確地說:“我還記得當時歐洲謠傳,說李鴻章受了俄國政府的賄賂,我必須說明這個謠言是毫無根據的。”14 以訛傳訛,不足為訓。

東南互保的是與非

丹祖說:“在義和團運動期間,當時正擔任兩廣總督的李鴻章積極參與英帝國主義策劃的企圖以此分裂中國的‘東南互保’活動。”也是令人大惑不解的。難道東南也應按照慈禧的“上諭”,支持義和團的發展,像華北那樣拆鐵路、毀電線、殺洋人、燒教堂、誅教徒,讓早已虎視眈眈的侵略者有機可乘才叫愛國嗎?既然國家不是慈禧一人的國家,為什麽不能為減輕人民的苦難,挽救國家的危難,而“亂命不理”呢?須知當時任兩廣總督的李鴻章斬釘截鐵表示:“廿五矯詔(指與列強宣戰的詔書),粵斷不奉,所謂亂命也。”15 這在專制制度下,弄不好是要殺頭的。但如跟著慈禧宣戰,後果不堪設想。如果站在當時慈禧的立場上,他和張之洞、劉坤一合作維護東南半壁江山是大逆不道;如果站在中國和中國人的立場上,三位大臣是冒著危險立了一大功!連慈禧事後也承認他們做得對。國家不但沒有因此分裂,還大大減少損失。“分裂中國”雲雲,既不符合實際,又混淆了是非界限,早就應該拋棄了!

2003年6月26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