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8章 土地兼並

明代中葉以後土地兼並日益嚴重,土地“投獻”之風盛行。雖然萬歷初年,張居正雷厲風行的清丈土地,抑制兼並。但人亡政息,投獻之風更烈。

皇室、親王、外戚、勛臣是封建等級結構的最上層。他們受賜的“公田”,載在“金冊”,並不報官入籍,享有免除稅糧和差役的特權。

雖然賜田以外的自置的私田,應與“齊民一體當差”,但明中葉以後,法律廢弛,權貴們更加肆無忌憚。實際上王府、勛貴的所有田產都享有優免一切糧差的特權。

貴族以外的官紳同樣是特權階層,雖然低於貴族,但卻高居於庶民之上。他們也享有優免權。與貴族優免不同的是,他們是論品定額優免。

以萬歷三十八年“優免則例”為例,現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鄉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鄉紳優免田最高達三千三百五十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法律上,限額優免要求優免田之外的“余田”與民一體當差。但是,官紳等級同貴族一樣,無視朝廷法令,按習慣權利行事。

這些皇室、親王、外戚、勛臣,以及大明士紳官僚階層,“無一手一足應公家之役,無一錢一粒充應役之勞”。使得大明底層農民土地所有權被無情剝奪,給他們帶來的是無窮的苦難。

洪武時期,明太祖朱元璋曾詔令“額外墾荒者永不起科”,就是永不征收賦稅。可他們被投獻之後,卻要繳納苛重的籽粒、地租,並且由自耕農降為莊佃、佃戶或奴仆。

對於耕種向朝廷納糧土地的那部分農民來說,土地被投獻後,往往一田二稅,一身二役,要同時對國家和納獻者承擔封建義務。

對於為了逃避重役而“自動”投獻的那部分農民來說,雖然擺脫了國家差役,但替代的是對貴族官豪的封建義務和更強的人身依附,其艱難處境同樣不會得到什麽改善。

對於未被投獻、仍在官府控制下的那部分農民來說,負擔急劇加重。王公勛貴、士紳官僚控制的土地、人口越多,國家控制的越少,而朝廷征派的稅糧、差徭不僅不因此而減少,反而日益增加。

權貴們納獻的土地和人口原來向國家所承擔的封建義務,就被轉嫁給了現存的尚未被投獻的農民身上,從而大大加重了底層農民的負擔。

賦稅和差徭是封建國家賴以存在的兩大經濟支柱。但由於大規模的土地兼並,國家控制的土地和民戶銳減,以至形成“邑無王民”,“皆鄉官之戶”的嚴重局面。

其實這種危險的局面,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已經料到了。為了防患於未然,洪武初年的《大明令》禁止投獻。歷代大明皇帝當然也深知投獻之弊,幾乎每代也都要頒發禁令、禁律,有的甚至十分嚴厲。

但封建時代是權勢的社會,朝廷律令往往是虛文俗套。土地投獻中獲利的多是藩王宗室、外戚勛臣和官僚鄉紳,這些人所組成的特權階層,是封建皇朝的統治基礎,他們怎麽可能切實地去禁止和制裁納獻。

大明這幫貪婪的封建統治階層,下奪小民之利,上虧公道之賦,而繁重的賦稅差役卻要轉嫁到廣大底層農民的身上。

根據《明神宗實錄》的記載,明朝的田畝數,最高峰大約為12254291頃,而這些土地中皇室和官紳占有的不納糧的土地越是總面積的60%以上。

到了明晚期崇禎年間,土地兼並的狂潮,已經使得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土地,集中在士紳地主階級手中,有田者十分之一,為人佃者十分之九。

大批農民失去土地而轉成佃戶,更有甚者成為了奴仆,而大明也失去了大量的賦稅,致使整個明朝中後期國家財政一直處於慘淡經營收支嚴重失衡的境地,直至明末崇禎時代,每年賦稅僅有幾百萬兩,這點銀子別說打仗了,就算是治理國家都只是勉強維持。

而且明末各地佃戶的地租奇高,當時江南一畝地的收獲,有三分之二要交給地主,加上朝廷的各種差役、賦稅,逼得佃農只有選擇逃亡。

後世對明末的人口眾說紛紜。明代最後的全國官方統計,為五千余萬人,時間為明光宗泰昌元年。

但是這個官方統計的人口數字是不完整的,這僅是官方所掌握的賦稅人口。還有大量的人口被隱瞞。

後世很多學者認為,綜合來說認定明末人口在2億左右,如今已經成了人口史學界的主流觀點。

因為大部分底層百姓成為了大明藩王宗室、外戚勛貴和士紳官僚名下的佃戶和奴仆,他們並不在官方的統計範疇。而且自從明朝中葉以後,各地的流民逐年增加,尤其是崇禎大旱致使北方數以千萬計的底層百姓淪為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