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 玉座珠簾 第三十三章(第2/13頁)

慈安太後的表情很復雜,好象是嘉許皇帝的孝心,又好象深悔失言。“這談何容易?”她說,“花的錢,怕比大婚還多。”

“哼!”皇帝冷笑,“婚禮的錢,一大半落在別人的荷包裏,將來要修園子,可真得好好兒管著。”

“等你親了政再說吧!”慈安太後說,“我倒是想做件事,可又怕花錢。從你阿瑪下葬以後,還沒有到陵上去看過。就是外頭窮家小戶,雖不說一年兩季,按時祭掃,隔個三兩年總得上上墳。所以,我想明年春天,到定陵去一趟。”

“是!我也該到阿瑪陵上去磕頭。”皇帝不但因為不忍違背慈安太後的意思,而且自己也覺得這一行必不可少,所以很起勁地說,“這也花不了多少錢。明天我就跟他們說。”

“他們”是指恭王和軍機大臣。到第二天“見面”,皇帝首先就提到這件事,慈禧太後覺得深可人意,因而支持皇帝,說是十二年垂簾聽政,幸喜蕩平巨寇,金甌無缺,不負先帝付托,亦可以告慰列祖列宗。所以主張先謁東陵,後拜定陵,日子就定在明年清明前後。

這一下,理由和辦法都有了,恭王不須再說,答應著擬旨,命欽天監在明年清明之前,排啟駕的日子。至於蹕道所經,橋梁道路和一路上的行宮,該如何修治,那歸直隸總督辦差,有李鴻章在,亦可以不必費心。

等把這件事作了交代,就該恭王陳奏取旨,他有兩件事必須奏請上裁,一件是彭玉麟不肯就兵部右侍郎的職務,恭王認為不必勉強,建議由彭玉麟幫著新任長江水師提督李成謀,將江防布置妥善後,準予回籍養病。以後每年由彭玉麟巡閱長江一次,準他專折奏事,並由兩江、湖廣兩總督,替他分籌辦公經費。兩宮太後和皇帝,都覺得這個由沈桂芬所擬的辦法很好,無不同意。

另一件事就麻煩了,各國使臣要求覲見。這本來是載明在條約上的,不過以前可以用中國禮俗,聽政的兩宮太後不便接見男賓而拒絕,等皇帝親了政,這個理由就不存在了。

一番奏陳,不得要領,而各國使臣都等著聽回話,恭王不得不召集總理通商衙門各大臣會議,商量對策,覲見本無不可,不可的是覲見時不磕頭,所以會議要商量的,也就是這一點。

要議自然要“找娘家”。覲見的條文,明定於鹹豐八年的《中英天津條約》,“大英欽差”覲見大清皇帝,“遇有礙於國體之禮,是不可行”,這就是指跪拜之禮而言。鹹豐十年,因為“換約”引起戰事,文宗逃難到了熱河,桂良議和不成,英法聯軍進兵通州,行在不得已,改派載垣與穆蔭二人在通州與英法重開和議,於是英國公使愛爾金,就提出要求,覲見大清皇帝,面遞英國女王的國書。恭王就從這裏談起。

“當時載垣和穆蔭,答應了英國的翻譯官巴夏禮,可以照辦。那知奏報行在,奉嚴旨訓斥,載、穆二人只好飾詞翻案,然而話已出口,成為把柄。以後我主持撫局,費了好大的勁,才把愛爾金的要求打消。”恭王接著又說:“為此,同治七年到了‘十年修約’之期,總理衙門特為開具條說,咨行各省督撫將軍,第一條就是‘議請覲’,曾滌生、李少荃、左季高都認為不妨準其入覲。只有一個人反對,就是官文,他的屍骨未寒,我也不便說他。事到如今,不讓各國使臣入覲,是辦不到的了!我看少荃的辦法,或者可行,咱們先看看他的原折。”

於是便叫一名章京,朗誦同治六年年底,李鴻章“披瀝上陳”的奏折,第一條也是“議請覲”,他說:“如必求覲,須待我皇上親政後,再為奏請舉行。屆時權衡自出聖裁,若格外示以優容,或無不可。”又說:“聞外國君臣燕見,幾與常人平等無異,即朝賀令節,亦不過君坐臣立,似近簡褻。不得已權其適中,將來或遇皇上升殿、‘禦門’各大典,準在糾儀禦史侍班文武之列,亦可不拜不跪,隨眾俯仰,庶幾內不失己,外不失人。但恐彼必欲召對為榮施耳!”

念到這裏,恭王揮手打斷,面向與議諸人問道:“少荃這個取巧的法子,看看行不行?到親政大典那天,讓各國使臣,在贊禮執事人員當中排班,那不就可以不跪了嗎?”

這個辦法近乎匪夷所思,但恭王有表示贊成之意,大家不便正面駁回,面面相覷,久久無言,最後是負責與各國公使交涉的崇厚,不能不硬著頭皮說話。

“辦法倒好,不過就是李少荃自己說的話,‘彼必欲召對為榮施。’各國使臣早就有這麽個想法:他們是客,主人始終不肯接見,是不以客禮相待。照我看,要他們磕頭是辦不到的,如今該議的只有兩條路子,一條是能不能想一計,不教他們入覲?一條是能不能勸得皇上,格外示以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