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林琴南書(第2/2頁)

次考察“白話是否能達古書之意”。大學教員所編之講義,固皆文言矣,而上講壇後,決不能以背誦講義塞責,必有賴於白話之講演,豈講演之語必皆編成文言而後可歟?吾輩少時讀《四書集注》,《十三經注疏》,使塾師不以白話講演之,而編為類似集注、類似注疏之文言以相授,吾輩其能解乎?若謂白話不足以講《說文》、講古籀、講鐘鼎之文,則豈於講壇上,當背誦徐氏《說文解字系傳》,郭氏《汗簡》,薛氏《鐘鼎款識》之文,或為編類此之文言,而後可必不容以白話講演之歟?

又次考察“大學少數教員所提倡之白話的文字,是否與引車賣漿者所操之語相等”。白話與文言,形式不同而已,內容一也。《天演論》、《法意》、《原富》等,原文皆白話也,而嚴幼陵君譯為文言。小仲馬、叠更司、哈德等所著小說皆白話也,而公譯為文言。公能謂公及嚴君所譯高出於原本乎?若內容淺薄,則學校報考時之試卷、普通日刊之論說、盡有不值一讀者能勝於白話乎?且不特引車賣漿之徒而已,清代目不識丁之宗室,其能說漂亮之京話,與《紅樓夢》小寶玉黛玉相埓,其言果有價值歟?熟讀《水滸傳》《紅樓夢》之小說,能於《續水滸傳》,《紅樓復夢》之外,為科學哲學之講說歟?公謂“《水滸》、《紅樓》作者均博極群書之人,總之非讀破萬卷,不能為古文,亦並不能為白話。”誠然,誠然。北京大學教員中,善作白話文者,為胡適之、錢玄同、周啟孟諸君,公何以證知非博極群書,不能作古文,而僅以白話交藏拙者?胡君家世漢學,其舊作古文雖不多見,然即其所作《中國哲學史大綱》言之,其了解古書之眼光,不讓於清代乾嘉學者;錢君所作《文字學講義》、《學術文通論》,皆古雅之古文;周君所譯之《域外小說》,則文筆之古奧,非淺學所能解。然則公何寬於《水滸》《紅樓》之作者,而苛於同時之胡錢周諸君耶?[1]

至於弟在大學,則有兩種主張如左:

(一)對於學說,仿世界各大學通例,循思想自由原則,取兼容並包主義,與公所提出之“圓、通、廣、大”四字頗不相背也。無論為何種學派,苟其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尚不達自然淘汰之運命者,雖彼此相反,而悉聽其自由發展。

(二)對於教員,以學詣為主,在校講授,以無背於第一種主張為界限。其在校外之言動,悉聽自由,本校從不過問,亦不能代負責任。例如復辟主義,民國所排斥也,本校教員中,有拖長辮而持復辟論者,以其所授為“英國文學”,與政治無涉,則聽之;“籌安會”之發起人,清議所指為罪人者也,本校教員中有其人,以其所授為“古代文學”,與政治無涉,則聽之;嫖賭娶妾等事,本校“進德會”所戒也,教員中有喜作側艷之詩詞,以納妾挾妓為韻事,以賭為消遣者,苟其功課不荒,並不誘學生而與之墮落,則姑聽之。夫人才至難得,若求全責備,則學校殆離成立。且公私之間,自有天然界限。譬如公曾譯有《茶花女》、《迦茵小傳》、《紅礁畫漿錄》等小說,而亦曾在各學校講授古文及倫理學,使有人詆公為以此等小說體裁講文學,以挾妓、奸通、爭有夫之婦講倫理者,寧值一笑歟?然則革新一派即偶有過激之論,苟於校課無涉,亦何必強以其責任歸之於學校耶?

此復,並候著祺!

八年三月十八日蔡元培敬啟

注釋

[1]叠更司——通譯狄更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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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孑民先生言行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