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5章 錢財與生命(第2/2頁)

台下將士們眼見指揮官被當眾杖責,一個個靜若寒蟬,低著頭不敢動。

這郭策倒是一條硬漢,這二十軍棍打完,大腿上血肉模糊,愣是一聲不吭。

杜文浩心裏暗贊,臉上絲毫不動聲色,冷冷道:“你禦下不嚴,擅差軍兵回易,疏於操練,軍律官,該如何處置。”

“對主謀者,依其所販物貨計臟坐罪。所營令戶部、總領司拘收。”

“嗯,計臟坐罪,具體如何處罰?”

“盈利二十貫以上者,杖一百。”

“什麽?”杜文浩回頭瞪眼瞧著那軍律官:“沒死刑?”

“是的,將軍。只有盜大祀神禦之物,乘輿服禦物;盜禦寶,可處斬。軍外人盜竊滿二十貫,杖六十,刺配本州,軍內人盜竊滿二十貫,杖一百,無刺配。”

“你沒搞錯吧?盜竊一萬貫,也不砍頭?”

“是的將軍。”

盜竊罪的處罰往往與經濟的繁榮成反比,經濟越發達,對盜竊罪處罰也越輕,宋朝開國之初,國家還很窮,當時對盜竊處刑非常重,規定盜竊五貫(相當於人民幣五千元)者處死;後來國家富足之後,對盜竊犯罪自然放寬了很多,規定盜竊十貫(人民幣一萬元)以上者,要奏請皇上親自裁決是否適用死刑。

後來隨著國家越來越富,歌舞升平之下,皇上實行仁政,講究少殺慎殺,進一步放寬對盜竊罪的處罰,最後取消了普通盜竊罪的死刑規定。在唐朝最繁華的時期,普通盜竊罪也是沒有死刑的。

中國七九年刑法曾經規定盜竊數額特別巨大(一般在五萬元左右為起點)便可以處死刑,趕上嚴打,盜竊六七萬便可槍斃了。後來九七年新刑法頒布時,改革開放已經使中國人的腰包逐漸富足了,所以盜竊罪死刑修改只限於盜竊金融機構和盜竊珍貴文物兩類。其余一般盜竊都廢止了死刑。

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老百姓比十年前更加富裕,對錢財的觀念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加上對人權的重視程度的提高,認為人的生命是最珍貴的,是無價的,所以不管多少錢,都不能跟人的生命劃等號,都不能因為盜竊了錢就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所以,目前現在正在醞釀的刑法修正案八,很可能會完全廢除盜竊罪的死刑規定。

杜文浩不清楚宋刑統的規定,所以很是驚訝,又問道:“誰負責對將士治罪處刑?”

軍律官道:“非戰時,普通兵士,杖刑由各都軍律官報請營指揮處斷;隊頭以上營指揮使以下犯軍令需科刑者,由三衙都指揮使處斷。處斬,一律由三衙都指揮使奏請皇上裁決。戰時,由主帥及督戰官當場裁決行刑。”

杜文浩點點頭,對郭策冷笑道:“你是營指揮使,本官身為三衙都點檢,有權處置你杖刑,杖一百,這處罰也夠意思了。──對了,軍律官,要是行刑時打死了怎麽算?”

“受刑不過傷重而斃者,勿論。”

“嗯,這就是說,打死你也怪不得我了。來人!既然他嘴緊,包庇縱容,就先給他杖一百,給我往死裏打!打死了我負責!”

幾個護衛上來,按倒郭策,掄起哨棍就要打。

郭策知道無幸,緊咬嘴唇,兩眼一閉等死。

棍棒帶著哨音呼呼打在郭策背上,轉瞬間便已經血肉模糊。郭策還是一聲不吭,仿佛打的不是他自己似的。

副指揮使嚴炳淚流滿面,跪倒磕頭道:“大將軍,這件事不怪指揮使,指揮使調來我營時,這些缺員便已經存在了。”

“就算都已經存在了不是你們的錯,卻也不能繼續虛冒貪汙月俸!本官現在不是追究誰的錯,是追究這虛領的一百五十多號人的月俸,都落進了誰的腰包?!”

兩人都不回答。

杜文浩怒氣勃發,指著二人道:“好好,我倒要看看,是你們兩嘴巴硬,還是本將軍的軍棍硬!”沒有回頭,厲聲喝問道:“軍律官,貪汙月俸,如何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