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正公書劄卷三十二(第2/15頁)

敝處派員護送西上,已有專函奉告。李忠武不附張、江二公,而與塔、羅、江、王、蕭、李諸公合建一祠,同堂異室,其說甚妥。李忠壯是何名、字,何年殉節,弟偶忘之。如能籌出經費,即可興建。張、江二公保城之功甚大,七公之祠規制較遜,可也。

糧捐不無流弊,紳事之議或謂戶捐不若糧捐之公溥,不知戶捐取之富戶,糧捐則並取之貧民,實與加賦無異。敝處於蘇、皖按畝派捐之案,皆經批駁,附告以備參考。

復杜筱舫方伯 同治七年三月初九日

前接惠書,並寄《金陵揚州大營紀事本末》,俗冗叢集,稍稽裁復。

營制事宜,均已粗閱。惟鄙人原批並各檄系合外海內河而兼議之,而陸營之應裁者亦宜議及。今來件專議內河,未經議及外海,則於蘇松、狼、福三鎮所轄之營,何者應仍其舊,何者應改新制,猶是全未究心。而內河設營太密,論者謂運河極窄,不可多駐炮船,使商旅視為畏途。是除外海以外,只有太湖宜設一二營。其余運河及各小港,可駐營之處甚少。昨丁雨生在此,已面請其考核外海水師事宜,頃又將復總署信稿抄寄。茲再抄送閣下一閱,望稟商兩帥,另草《事宜》一冊。大約以外海為最重,太湖次之,以考核外海造船等事異於長江者為最難,而斟酌於新舊之因革、水陸之增減者次之。

閣下署事一片,已於初一日由驛附奏。俟奉批旨後,即可具折謝恩也。

復陳舫仙廉訪 同治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晉防以備多而單以苦戰而敗,迥非上年東省運河之失可比。朝廷前以汛地太長,特予寬政,不料事定之後,復遭嚴劾。宦海風波,彌增感喟。現在河防既奉飭下左、鄭二帥另委妥員,又經尊處稟求交卸,必能鑒及苦衷,早派替人。當不俟敝處寄書始行委員接辦。

張撚竄入近畿,各路防剿之兵數近十萬,未能大加懲創,仍被沖過滹沱河以南,現尚遊弋相、魏之間。接壽卿稟件,馳逐數月,似已精疲力竭,而無糧可購,尤覺束手無策。能在四月中將此股殲誅,誠為大幸。否則官兵太多,糧草、柴薪無處取辦,恐有內潰之變,憂灼何已!

此間春雨太多,麥稼業已失望,不知稻谷可資補救否?九舍弟連生二孫,心境寬泰,身體康復,足慰遠念。

復彭宮保 同治七年四月十五日

前接惠書,兼貽鄉味,久未函謝。賤眷過裕溪時又蒙加意照拂,紉感無既。

前訂同赴上海、蘇州一行,茲訂二十日前後起程,請閣下即日來金陵,以便聯舟同行。其龍驤船亦請帶來,並帶長龍二三號,從行者多,或可分坐。

張錦芳等參案已於初七日出奏。展轉思維,立法之初,不得不照奏定章程。初次不嚴,後此更難期令行禁止也。

內人來此,述及家事,舍溫弟與常聽濤結姻,儀庵之意,諸子侄當順齒之長幼以次成婚,而舍弟婦以憂郁多病,常恐年壽難永,急欲將此女嫁出,以了此心事。請敝處函商儀庵。仆思姻事例由男家主持,未便催促。惟閣下與儀庵誼同手足,敬求便中寄函,請儀庵即於今年先辦寒門姻事,免舍弟婦懸念未了之事,更增郁抑。至感,至禱。

魏、李等四員保案尚未出奏,緣部中屢次申明新章,凡各省保舉人員除克城殺敵仍準優保外,其尋常勞績概不準越級保升,及留省補用僅能保至“補缺、選缺後升用”字樣。糧台保案,部中挑剔尤甚。尊處咨送擬保糧台各員如李嘉瑞以候選同知保知府留省加銜,楊尚履保留省加銜,未免過優,必幹部駁。愈駁則痕跡愈重,難於挽回。應請酌為核改,庶各員得沾實惠,亦不致再費筆墨矣。

復何小宋護撫 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鄂中雨旸時若,二麥有秋,至以為慰。

兵餉積欠巨萬,除卻裁營,別無疏通之法。婁軍紛起議遣,先將副五營於本月底截餉,次將霆、峻各營於端午前後以補餉之遲速定截餉之日期。業於初八日另具公牘,咨達冰案。鄂中可靠之營太少,鄧軍當緩議裁。水師積弊已深,於江面劫盜橫行,毫無覺察,敝處早有所聞。頃得李申夫方伯稟牘,言之尤為沉痛。應求閣下與遠帥力求整頓,擇其尤泄沓者立即裁遣。俟部議長江補缺一案核定後,鄙人當令各營哨歸各派之汛地,再行咨商整理之法。

張撚渡運竄至東昌,北犯天津,旋由津門折回竄山東之武、定、青、滄等處。梟匪復起,逆焰方張,實堪焦慮。

潘令先行到省,礙難委署。不若給咨赴都一行,方成仕宦正軌。

前承派伏波輪船護送敝眷。頃聞舍弟澄侯亦將來金陵一敘。如其果來,過鄂時望再派輪船一送,不勝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