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順治朝(第4/28頁)

這種利用裏甲制來使賦役簿冊反映最新的土地占有狀況的嘗試沒有成功。1649年6月3日,內三院得一上諭,它焦慮地談到,一方面有大量土地完全沒有編入地方賦役簿冊,另一方面又有許多流民瀕於餓死的慘境。皇帝因此下詔戶部和都察院,令其通知地方官員務必努力將未入籍的“流民”登錄到賦役簿中。這樣,一旦認定了哪些是有主荒地,另外的無主荒地就能夠分配給其余的“難民”了,這是此前正式頒布的土地開墾制的一部分。最後,通過鼓勵這種流民的定居墾荒,清政府就不僅僅能開墾出荒地來耕種,而且還可以將地產再次列入政府的賦役簿冊,不過這是後話了。18世紀中葉,雖然有記載說被開墾地達7.1億畝,但是在1662年,官府賦役簿冊中所列耕地僅5.5億畝。很清楚,想要提高官府稅收的效率,暫時還必須想一些別的辦法。

1651年8月1日,刑科給事中、著名禦史魏象樞就如何改進政府預算程序,提出了幾項建議。魏象樞注意到,中央政府對各行省官員所征集的財賦數額並未做精確的統計,而對地方經費開支,也沒有詳細的清單。因此他呼籲由各省布政使對征集的錢物,以及對每一項主要的行政經費開支,每年做一完整的統計。這些財政統計報告應編入黃冊,呈送總督,並由總督上奏中央審核。黃冊一到朝廷,就應徹底核查,編成清冊,以便確定中央政府的收支,以及例如鹽利這樣的額外稅入。次年,即1652年,這一新制付諸實施。盡管此制並不意味著賦役簿籍問題的解決,但稍後,它確實使清政府得以發現哪兒將出現最嚴重的財政短缺,因此,就可以及時地予以彌補。

除了建議改善財政統計程序外,魏象樞作為一個禦史,還以他的正直無畏而聞名。他對官場腐敗的抨擊,其中一部分就是針對都察院本身的。據當時的奏章反映,受命出訪的禦史常常將自己的公事開支攤到地方官府頭上,接受其他官員的幫助,為自己的起居開銷索取過多的補助,並且隨意接受賄賂。順治皇帝對這些奏章尤感震驚,從這些奏章看來,似乎他自己的“言官”並不值得信任。1651年5月5日,他在一道詔書中表達了自己的某些憂慮。因此,盡管他自己已於1651年5月22日離京去熱河圍獵,隨後由陳名夏、洪承疇及陳之遴召集的討論改革都察院制度的會議,無疑是經他敕準的。

清洗都察院

洪承疇特別關心都察院吏治腐敗的情況,因為他現在是都察院長官之一。所以可能是他首先提議的,三個新上任的漢人長官在北京火神廟召開了一次秘密會議,來評價目前在都察院供職的官員的功過。這次秘密會議的結果是,幾天以後由洪承疇突然宣布在對都察院進行大規模清洗。現任禦史11人“外轉”,2人遷官,同時,22名新委任的禦史準備就職。

顯然,洪承疇和另外兩個大臣希望通過這種秘密謀劃的突如其來的清洗活動,使得被罷免的禦史長時間內不知所措,無力反擊。但是,有一名被“外轉”的禦史馬上起來抵制。此人就是張煊。他在明代末年河南道禦史任上就以論劾廉正而建立了名聲,現在他一聽到自己外轉的消息,就寫了最後一份彈章。他彈劾的對象是那最易招致物議的三位新大臣。他條列陳名夏十罪、二不法,指責他“諂事睿親王”,因而驟遷尚書,“夤緣奪情,恤典空懸”。紊亂銓序,且“結黨營私”。最後,張煊講到了火神廟的秘密會議,控告陳名夏、洪承疇和陳之遴為謀反集團:“屏左右密議”。這最後一條論劾還附帶有一個實證,說洪承疇未經事先奏明,就將母親送回了福建祖籍,似乎是在預先將她安置到安全地帶,以待某個南明陰謀小集團在北京策劃政變。

洪承疇確實將母親送回了原籍,但他堅決反駁關於密謀的指控。他解釋說,大臣們在火神廟會議是為了甄別諸禦史。不過,此案是非曲直尚未判定。陳名夏有一個勢力很大的夥伴,就是他的搭档、吏部尚書譚泰。陳名夏對譚泰的腐敗行徑助紂為虐。自然,如果有關陳名夏銓選不公的論劾被證實的話,譚泰也會被譴責為無能。也許就是因此緣故,譚泰親自策馬去皇帝狩獵的駐蹕之所,對張煊的彈章提出質疑,並反過來指控張煊因被洪承疇免去禦史,挾嫌做不實之劾。次年皇帝與朝臣坦率地談到譚泰的這次晉見,根據皇帝本人的回憶:

其時朕狩於外,一切政事暫委之和碩巽親王滿達海。王集諸王大臣逐件審實,遂將名夏、承疇羈之別所,撥兵看守,以事關重大,馳使奏聞。譚泰聞之,艴然不悅,遂萌翻案之心,及朕回京,敕諸王、貝勒、貝子、公、侯暨眾大臣質審廷議,譚泰咆哮攘臂,力庇黨人,務欲殺張煊以塞言路。諸王大臣憚彼兇鋒,有隨聲附和者,亦有袒首無言者,內亦有左袒者。入奏之時,朕一見罪款甚多,不勝驚訝,譚泰挺身至朕前誑言,告詞全虛,又系赦前。誣陷忠臣於死罪,應反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