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第2/9頁)

也有人認為明末的經濟衰退,是由於制度的破壞導致了整個社會秩序的崩潰。按明朝舊制,田賦由裏甲鄉官征收,軍餉由自給自足的世襲軍戶承擔,丁役則通過征發徭役或由列名匠籍的世襲匠戶提供。這種制度的運轉,依賴於中央政府維持有效的戶口登記和賦役分派程序的能力。然而,經濟的貨幣化,都城遷至遠離長江三角洲主要產糧區的北京,以及中央官僚機構缺乏合理程序以維持理想的、自治的社會組織單位,全都促使這一制度日趨瓦解。例如,官僚和貴族靠朝廷俸祿為生。明初建都南京時,俸祿按稻米若幹鬥計算;都城北遷後,原來的實物俸祿改以貨幣支付。起初是紙幣,後來是布帛,最後是白銀。兌換比率以當時谷價為準。此後兩個世紀,谷價不斷上漲,而以銀兩計算的俸祿則保持著相對的穩定。到1629年,朝廷每年向在朝的官僚、貴族(僅在京城的就多達4萬人左右)發放的俸祿,只有15萬兩,不到國家財政預算的1%。這點兒俸祿當然少得可憐,所以,各級官吏不得不通過貪汙受賄等非法途徑獲取額外收入,以維持生活。1643年,崇禎帝決定檢查一下軍隊供給系統的可靠性,遂遣人暗中查核撥給兵部的4萬兩軍餉究竟有多少發到了駐守遼東的士兵手中。結果他得到的報告是:全部軍餉均未到達目的地,都在下發過程中無影無蹤了。

許多大臣認為,正是明朝皇帝,而不是別人,應該對此負責。尤其是萬歷皇帝(1573—1619年在位),屢次公私不分,挪用政府開支修建宮室,並允許主管其膳食的官吏從所有花費中照例扣除20%作為酬金,而不問他們在其他方面榨取了多少油水。盡管萬歷皇帝特別昏庸和不負責任,但他也不過是在紫禁城內豢養著一大群奴仆的明朝諸位皇帝中的一個而已。17世紀初,北京皇宮中有3000名宮女和近兩萬名宦官。這些宦官要照料後妃的生活,但這只是其全部職責中的一小部分。作為皇上的私人奴仆,他們支配著由12監組成的龐大機構,控制朝廷的稅收與國庫,管理由國家壟斷經營的鹽業和銅業,征收皇莊土地的田租(有一個時期,皇莊田土占全國私人田產總數的1/7,京畿8個州、府的大部分土地,都歸皇莊所有),統轄護衛京師的禁軍,並組成一個完全脫離正常司法系統,擁有逮捕、審訊乃至處決之全權的秘密警察機構(即令人聞風喪膽的東廠)。明朝皇帝以宦官為左膀右臂,致使宦官數量遽增,逐漸超出了朝廷的供養能力。他們在宮內貪汙受賄的機會無窮無盡;及至明末,一些宦官機構終因朝廷無法承受這一巨大財政負擔而被撤銷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明末的宦官經常以欽派稅監之身份,在商稅、關稅等固定稅收之外,進行額外搜刮,但他們仍不能養活自己。1618年,盡管為應邊關緊急而加天下田賦,戶部仍然只僥幸收到210萬兩應收稅銀的70%。部分地靠國庫帑銀填充的皇帝私囊,情形也不佳。有一段可能發生在1643年的宮內軼事,雖有點兒滑稽,卻恰當地反映了當時內廷府庫虛竭的情況。這年秋季,崇禎帝打算清點其寶庫。守門人被傳喚後,卻一再推脫說找不到啟門的鑰匙。最後,巨大的寶庫還是打開了,只見室內空空如也,唯有一只小紅箱,盛著幾張早已褪色的收條。

宦官不僅是個明顯的財政負擔,對大眾來說,他們還是晚明許多皇帝與外朝大臣隔絕的象征。作為內廷與外部世界的媒介,掌印太監們不久便承擔了向皇上傳遞外朝大臣的奏章的責任,並為皇上起草詔書和敕令。於是,皇上便無須親自處理日常事務了。由於在明初,太祖(洪武皇帝)、成祖(永樂皇帝)等都利用私人特務來強化對朝廷的控制,宦官的勢力遂不斷增長,致使明朝後期的皇帝反而失去了控制大臣的能力與權威,有時甚至淪為專權宦官的傀儡,而幾乎完全見不到其他大臣。從1469年到1497年,沒有舉行過一次朝會。進入16世紀後,世宗(嘉靖皇帝)和神宗(萬歷皇帝)都僅僅主持過一次各部大臣參加的朝會。於是,那些從未見過皇上——那個深居宮中的幽靈——的大臣們必然會失去對他的信賴。為了實現自己的意志,他們便與某個掌印太監結成聯盟,或組成他們自己的非正式的(和非法的)政治集團,以推行自己的主張。由科舉制派生而來的政治庇護的慣例,進一步加深了這種派系活動。至17世紀20年代,朝廷終於出現了深刻裂痕,爆發了一場政治清洗,以及東林黨等文人士大夫集團同專權宦官魏忠賢之閹黨間的殘酷黨爭。由於派系活動的影響,甚至細小的分歧也會激起軒然大波,而結果常常是雙方僵持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