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自衛隊“急速顛覆”的發展史

日本自衛隊的英文名叫“Te Japan Self-Defense Forces”,簡稱“JSDF”。如果把JSDF理解為“急速顛覆”,就能準確地描述自衛隊誕生的過程了。

日本自衛隊到底是如何誕生的呢?日本是“二戰”戰敗國,戰後美軍入駐日本,開始主持日本的軍事占領和重建工作。日本人接受占領,終日惶惶不安,而想到自家被狠狠炸過的珍珠港,山姆大叔心裏也總是不得勁,對被占領者並不十分同情。最重要的是,在當時美國所制定的亞洲戰略中,日本被視為威脅中國這一戰略核心的不安定因素。為了消除這一不安定因素,山姆大叔在解散軍隊、推進非軍事化方面下了一番大功夫:遣散了約700萬人的軍隊,尋找並銷毀武器,清洗軍國主義分子,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戰犯等。最終,日本僅被允許保留些許用於維持治安的警察力量。

可就在山姆大叔專注於日本戰後重建時,周遭的情勢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冷戰”、東西方對峙、對華政策的失敗……山姆大叔隨即修正了自己的計劃,提出了新的遠東政策,就是使日本成為對付共產主義的堤壩。在這一背景下,駐日盟軍總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將軍在1950年新年致辭中公開表示:“……否定受到對方攻擊時的自我防衛的權利是絕對不妥當的。”後來朝鮮戰爭爆發、兵力被從日本大量抽調之後,山姆大叔告訴自己的小夥伴:“因維持目前社會秩序之必要,允許增加75 000人的警察預備隊和8 000人的海上保安隊。”警察預備隊是自衛隊的雛形,至此,日本結束了戰後無軍隊的歷史,一路奔上了重整軍備之路。

既然說到了“顛覆”,那就勢必得提一提一直以來鬧騰不休的修憲問題。戰後,在山姆大叔的指導下,日本制訂了一部有“和平憲法”之稱的《日本國憲法》,該法奠定了戰後日本“專守防衛”的基本國策。關於戰爭,日本憲法的第九條是如此描述的:“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作為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 一定會有人提出疑問:“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的話,那自衛隊的存在該怎麽解釋呢?

實際上,立法之初,吉田茂政府的解釋是放棄戰爭和戰爭力量,依靠國際社會提供國家安全。也就是說,自衛隊確實是違憲的存在。但是,現在日本政府對第九條做出的解釋則是,“為達到前項目的”可以有兩種理解:第一,如果“前項目的”是指“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毫無疑問,陸海空軍的存在就屬於違憲;第二,如果“前項目的”是指“作為國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那日本就可以因武力解決國際問題的手段以外的目的(如自衛)而保留武裝力量。這麽一來,自衛隊的存在就合情合理了。

以上就是“修憲”的發端。日本並沒有更改第九條的任何內容,只是“與時俱進”地修改了憲法的解釋。因為修改憲法的要求是很苛刻的,而修改憲法解釋就相對容易得多了。通過修改憲法解釋的方式,日本逐漸放寬了憲法第九條給自己的約束力。比如,2014年 7月1日安倍政府解禁集體自衛權[1],這就相當於允許日本派軍隊幫助他人,實際上放寬了日本行使武力的條件。這一舉動標志著日本專守防衛的立場已經發生了轉變。

[1] 集體自衛權指同本國關系密切的國家遭受他國的武力攻擊時,無論自身是否受到攻擊,都有使用武力進行幹預和阻止的權利。日本民眾對安倍政權的擔心和不安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