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3章 風波將起(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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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劉升狀告臨海縣軍戶田主李三發為富不仁,逼死家父劉得財(劉老三),請青天大老爺替草民做主!”

判官廳衙門大開,正堂之內劉老三的屍體之側跪著一大堆披麻戴孝的苦主,還站著一個穿著儒衫的方四秀才。他是來幫苦主劉家說話的——依據《審判條例》,被告原告都可以請訟師替自己說話,而且訟師眼下也不執牌的,就是說什麽人都可以幹。

一個判官廳的差官接過方四秀才寫的狀紙,雙手遞給了端坐在公案後面的徐子元。

徐子元接過狀紙細細看了一遍,字跡工整,文筆也好,引經據典,頭頭是道,如果拿去考科舉多半能過解試。可是打官司不是比文章啊,得講道理……哦,也不是講道理,得講法律!

為富不仁這個……這個不犯法啊!大明律法沒有規定有錢就一定得仁義。而且逼死這個……大明律法上面沒有這一條啊。大明刑法上只有謀殺、誤殺、協助自殺三個人命官司,沒有逼殺這回事兒。如果那個李三發是捉了劉老三的老婆孩子逼他自殺,那可以算謀殺。如果李三發騙光或搶光了劉老三的家產,劉老三一時想不開自殺了,這就按照詐騙罪和搶劫罪入刑,再加一個情節特別嚴重。

可是退佃……這個行為完全合法啊!田主可以退佃,房主也可以把房子從租客那裏收回,債主也可以收賬要債。就算出了人命,只要不是田主、房主、債主動手或雇兇打殺的,也就和田主、房主、債主無關。

所以根據大明律法,這個劉老三死了也白死!

不過那麽多人聚集到衙門口……看上去個個義憤,恐怕不給那個李三發一點苦頭,這事兒很難平啊!

原來這徐子元還是個挺懂政治的官,知道大明在台州的根基不深,現在要求太平,盡量不要鬧出什麽民變。

“劉升,”徐子元思索了一下,皺著眉頭問,“你父親是自己投水的?”

這位徐大青天居然想把案子往殺人上引!他知道現在最好讓這些苦哈哈的農戶順一下氣兒。所以只能委屈一下李三發,按個誤殺的罪,判個流放新大陸就是了。

“是叫李三發逼死的!”劉升咬著牙道。

徐子元一聽,仿佛有戲,忙追問道:“本官問的是劉老三是自己投的水,還是叫人給扔下水的!”

“這個……”劉升緊緊皺眉,他沒見到父親投水的場面,這問題不好答啊。

“官人,劉老三是因為所耕之田被田主收回,走投無路才投江的。”一旁的“大訟師”方克思這時候卻替劉升回話了。

徐子元看了看劉升,柔聲問:“是這樣的嗎?”

“應該是這樣的……”

徐子元沉默了一下,看了看衙門外面黑壓壓一片的農人,咬咬牙又問:“那麽……劉老三和李三發往日可有冤仇?”

“並無冤仇。”方克思又插話道。

劉升也如實回答:“並無冤仇……那李三發平日多在軍營,他在村子上也沒有宅子,他家住在杜橋鎮上,往日同我家沒有什麽交往。”

沒有冤仇,連交往都沒有多少……這就是說李三發沒有殺人動機。

徐子元又看了看地上的死人,衙門裏的仵作已經驗看過了。身上沒有傷痕,衣服也沒有被撕扯的痕跡。看著也不像是他殺。這案子很清楚啊,李三發為富不仁,劉老三破產投水。李三發不是好人,但沒有犯法。劉老三腦子抽筋,死了也是白死,雖然令人同情,但是身為判官,徐子元不能因為李三發為富不仁就定罪啊,他就是判李三發有罪,到了浙東省判官廳也得否了。

“既然如此……”徐子元搖了搖頭,“既然如此,本官就依法宣判……劉升訴李三發為富不仁,逼死劉和一案,因劉和確系自殺,李三發退佃亦合乎律法,因此……此案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劉升還有跪在堂上的劉家人頓時就懵了,人都死了,官府居然不理,這還有沒有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