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的歷史包袱和民族問題總爆發(第3/4頁)

蘇聯在事實上是單一制國家,而在憲法上卻是聯邦制國家,每個加盟共和國,都有自己的憲法和國語,在1924年憲法中規定了每個加盟共和國有“自由退出聯盟的權利”,載有“共和國主權”的提法,規定“各加盟共和國的疆域,非經該共和國的同意,不得變更”。1936年憲法甚至規定各加盟共和國有權同外國發生外交關系、簽訂協定和互派外交代表和領事,每一個加盟共和國都有本共和國軍隊的編制。1977年憲法中也明文規定各加盟共和國有退出聯盟的權利,只是沒有具體細則,因為根本沒打算實行。既然憲法規定了各民族國家有退出聯盟的“自由”,所以當各民族國家紛紛宣布獨立於蘇聯之時,許多人認為他們這樣做並沒有違背憲法。

(三)民族不平等政策留下的隱患

在70多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中,蘇聯的民族地區得到了較快發展,但也出現了大量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斯大林時期造成的,後來的領導人又沒有很好地解決。戈爾巴喬夫當政後,仍然面臨著這些問題,民族問題的突然爆發,嚴重幹擾了戈爾巴喬夫的改革。

在行政區劃的問題上,斯大林在劃分各地區疆界、分配自然資源和土地時,並沒有完全按民族來劃分,幾乎各共和國都有其他民族的聚居地,各加盟共和國之間的邊界也是犬牙交錯,留下了許多隱患。

在確立蘇聯高度集中的社會主義模式的過程中,斯大林實行的是全國統一的政策,對少數民族地區,包括落後的中亞地區,強行實行全盤農業集體化,嚴重破壞了這一地區的生產力,造成了嚴重的饑荒。在30年代大清洗的過程中,許多民族地區的領導人被扣上民族主義的帽子,被處死或關押。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斯大林對少數民族不信任,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把居住在蘇聯西部的3萬多波蘭人、居住在遠東的10多萬朝鮮人、居住在伏爾加河流域的40多萬德意志人等,從他們的居住地強行遷至中亞和西伯利亞。二戰後期,斯大林又以與德軍勾結為名,把卡拉恰耶夫人、卡爾梅克人、車臣人、印古什人、麥斯赫特土耳其人等整個民族驅逐到中亞,許多人在遷移過程中死亡,新居住地實際上成了他們的勞改營,斯大林不分青紅皂白地對整個民族進行懲罰給這些民族造成了極大的痛苦,是蘇聯民族關系史上極不光彩的事件,成為影響蘇聯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蘇共二十大後,蘇共為一些少數民族平反,並允許他們返回原住地,但還有一些少數民族,如伏爾加河流域的德意志人、克裏米亞韃靼人等雖然得到平反,但不允許他們返回原住地,也沒有恢復他們的民族自治實體。1987年7月9日戈爾巴喬夫在政治局會議上說:“44年來我們積累了250卷要求恢復公正的簽名和聲明。”[20]

斯大林在語言文化上推行俄羅斯化政策,30年代哈薩克人通常使用的阿拉伯字母被拉丁字母,後來又被基裏爾字母所代替。納紮爾巴耶夫深有體會地說:“蘇聯的民族政策是從俄羅斯帝國那裏繼承下來的。布爾什維克的所作所為不管用怎樣響亮的意識形態口號來加以掩飾,他們總是在繼續,時常以更殘酷和反常的形式繼續沙皇制度下開始做的事情。這個制度也好,那個制度也好,為了自身的利益,在對待民族邊區方面都推行一種強硬的政策。無論是這個,還是那個制度,從來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注意地方居民的利益,對他們的所有抗議行動一律殘酷地進行壓制。”[21]

(四)蘇聯時期擴張和兼並的影響

斯大林成為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後,逐漸放棄了列寧關於大俄羅斯沙文主義是俄國民族關系的主要問題的傳統提法,把反對所謂地方主義傾向放在首位,地方上的一些合理要求往往被他當成地方民族主義進行反對。在衛國戰爭期間,各民族的人裏都有投敵行為,如弗拉索夫率領的“俄羅斯解放軍”大部分人是俄羅斯人,斯大林對此卻閉口不言,在1945年5月24日招待紅軍將領的講話中,他說:俄羅斯民族是蘇聯各民族中最傑出的民族,是公認的蘇聯各民族的領導力量,是打敗人類公敵法西斯主義而取得歷史性勝利的決定性力量。

斯大林努力為沙俄的侵略擴張辯護。他批評恩格斯1889年2月寫的《沙皇俄國的對外政策》一文,他說:“有人認為,這篇文章可以當作一篇指導性的文章,或者不管怎樣,從說明帝國主義和帝國主義戰爭問題的角度來看,總是一篇對我黨工作人員極有教益的文章。然而恩格斯的這篇文章,從它的內容中就可看出,盡管有其優點,可惜卻不具備這些性質。不僅如此,它還有許多缺點。如果文章發表時不加批判,這些缺點是會把讀者弄糊塗的。”他用譏諷的口吻說:“大概恩格斯在寫這篇抨擊俄國沙皇政府的文章(恩格斯的文章是一篇很好的有戰鬥性的抨擊性文章)時,寫得有點興奮了,出於興奮,所以一時忘記了某些最基本的、他非常清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