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1章 那個更重要(第3/4頁)

還有一點,那就是被朝廷沒收的一些邪教商人的財產,全部按照等級賠償給前三類商人,還有饒池二州遷出百姓留下的房產,也最大限度安排這類商人,還有表現好的受害百姓。

雖然做法繁瑣,可是刺激百姓以後遵紀守法。接下來就是安撫。不要問為什麽,現在將財產劃回。那是邪教劃的,會作數麽?還有沒有追究你們參加邪教的事就不錯了。但石堅怕引起更大的矛盾,還是說到等到秋收後才重新劃回去。

但範仲淹在信上說,許多百姓對這種做法抵制。還有一些五等商人以及他們的後人在鬧事。想想也是,李織那樣聰明的人,都放不下。況且這些百姓,他們擁有過,也耕耘過。現在叫他們退還?如何甘心?況且他們只是爭財產,也不是造反。

石堅寫道,朝廷法律松馳已久,如果諸葛亮例。法松民不畏法,故法嚴,蜀國乃治。非是暴秦,漢高祖不得不用松法來悅民意。如果讓他們鬧將下去,加上現在沒有安定,將會有可能再次釀成風暴。因此必須對於鬧事者領首的人一定要處罰,同池饒二州民例。也就是要將他們遷移出去,來警告其余百姓。

不得不將他們鎮壓下去,使他們安定下來,以後再徐安撫。否則他們認為現在朝廷連他們造反都沒有追究,固然大多數百姓感謝,可少數人膽子就大了起來。以後這地方稍有不平,就後引起後患。事實無論是王小波還是方臘,朝廷將他們平滅後數年內,小規模叛亂就沒有停息過。

寫完這封信,立即用快馬交到範仲淹手上,這件事不能拖。然後就是物資之事,這次的物資,涉及到的方面眾多,如鹽鐵司、戶部司、度支司,還有工部、兵部等部門。總之宋朝的制度就是牽制雍腫。

如果朝廷用,石堅可以事急從權,立即調動。但這是支援契丹各部,必須要與他們協商,然後申報趙禎,經過批準後才可以將物資調出來。

因此第一天他依然很忙碌。不過讓他開心的是看到了兩個人到了朝廷,一是包拯,現在成了殿中侍禦史裏行。別看官好象變小了,可實權變大了。而且他在大洋島的那個官好象在朝廷也沒有人承認那個品級。

宋朝有一個很獨立的機構,那就是禦史台。在中央有禦史台和諫院,在地方有路監司(轉運司、提刑司、提舉常平司等),別稱“外台”。別問他們官職,其實他們的地位十分地顯赫,與他們的品級無關。禦史台與二府分持紀綱,在京百司,自宰相以下,悉隸禦史台糾察,號稱“霜台”、“憲台”,也就是連宰相看你不順眼,照樣將你彈劾回家。歷史上韓琦就這樣把老好人張士遜幹下去的,因此有人說台諫之權為宰相抗矣。當然這是一個特例,真正敢動宰相的禦史不多。

史台官,禦史中丞、禦史缺員,須由天子親擢。禦史台成為直接對皇帝負責、與二府鼎立的皇帝“耳目之司”。禦史台長官名義上為禦史大夫,在宋未除人,也就是沒有讓人擔任過。實際台長為禦史中丞,副貳為侍禦史知雜事(元豐正名後為侍禦史),其下設三院:台院,設侍禦史一員;殿院,設殿中侍禦史二員;察院,設監察禦史六員,或稱“六察”,掌分察六部及百司之事。北宋前期,以資淺者為殿中侍禦史裏行、監察禦史裏行,元豐正名,罷“裏行”。本台除掌彈糾百司官吏違紀失律不如法事之外,還掌受登聞檢院所上申訴案件及參與決斷天下疑獄大案。從總體上說,禦史台在宋代是維護皇帝專制統治的得力工具,其政治影響甚大,故有“宋之立國,元氣在台諫”之說。

大黑子做這個官職,那是他的本職啊。石堅看著包拯直樂呵。讓包拯莫明其妙。還有一個人就是余靖,這回了升官了,成了戶部侍郎判鹽鐵副使。開始石堅也奇怪,可隨即一想,看到了這一任命的用意。鹽鐵司掌管七案。一曰兵案,掌衙司軍將、大將、四排岸司兵卒之名籍,及庫務月帳,吉兇儀制,官吏宿直,諸州衙吏、胥吏之遷補,本司官吏功過,三部胥吏之名帳及刑獄,造船、捕盜、亡逃絕戶資產、禁錢。景德二年,並度支案為刑案。二曰胄案,掌修護河渠、給造軍器之名物,及軍器作坊、弓弩院諸務諸季料籍。三曰商稅案,四曰都鹽案,五曰茶案,六曰鐵案,掌金、銀、銅、鐵、朱砂、白礬、綠礬、石炭、錫、鼓鑄。七曰設案。掌旬設節料齋錢、餐錢、羊豕、米面、薪炭、陶器等物。

特別是這商稅案,現在朝廷對各種商人以及各地情況了解不一。從一開始的藐視到現在石堅從他們手上一筆筆巨款往朝廷拿後,轉變為慎重。可對商人了解情況的官員不多。就是他們本身或者有產業,也是讓家人族人親戚掌管,他們從不過問的。因此有時候很被動。可不能讓石堅什麽事都過手,他只是一個人,不是累不垮的神。因此將余靖調來。畢竟在大洋島基本上與海客交道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