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二四章 元亨利貞(下)(第3/3頁)

‘沈郎見此信時,妾身已消匿於人海,請原諒我的不辭而別,但也請不要再找我,因為離開你,是我一直以來最想做的事。’

‘別驚訝於我的直白,因為今日一別,你我永無相見之期,妾身終於可以一吐肺腑,不再遮遮掩掩哩。我離開的原因,並不是擔心破壞你的家庭,事實上,不論是你的夫人,還是小妾,我統統不熟,不可能為了她們的感受,犧牲我自己,我做不到那麽高尚。我離開的原因,只是因為過不了自己這關。’

‘當初與郎君相見相交,也不過因為弟妹性命所迫,不得已而曲意奉之;及至得解,妾身歉疚弟妹,卻無力使其安然成長,成材成家,只能觍顏托庇於大人。還害您幾次行違心之舉,這全都是因為妾身所致啊。’

‘可以說,妾身接近大人的目的,便是利用,之後很長時間,亦是如此。妾身原打算,只要弟妹能好,便任由大人予取予求,那時我並沒有心理負擔,因為自己的身份是妓女,裝扮的再高貴,最後還是要賣的。與其把自己賣給個令人作惡的老頭,為何不賣給英俊瀟灑、位高權重的狀元郎呢?當時的賤妾,已做好了會一會你殷夫人的準備。’

‘但也許是我太稚嫩,第一次出手就失手了,不僅沒把大人迷倒,自己卻不可救藥地陷了進去,我從不知世上還有男子,可以讓我茶飯不思,魂牽夢縈……在未遇大人之前,妾雖身處繁華,卻臨塘之草,思渚之蓬,心中滿是孤獨。彈琴則發出怨鶴之聲,仰望天空,但見歸鴻飛逝,只恨不能追隨而去,永離此肮臟人世。’

‘但不知何時起,妾身這棵飄萍有了根,而那根便在郎君身上,只要能跟你在一切,我便不再感到寒冷,我願意為郎君唱,為郎君哭,為郎君笑,為郎君做一切事情。’

‘可無論妾身如何自命清高,都掩飾不了自己的肮臟,我沒資格跟您談情說愛,因為我是在利用大人為自己牟利。如果我對大人毫無感情,便當是進行皮肉交易了,這也是賤妾起初的打算。但我已經不是當初的自己,便不能把自己賣給您了,因為……我愛上了郎君。’

‘愛情不是買賣,買賣成不了愛情。如果我真的跟了你,那你我之間過往的一切,都將變成一場皮肉交易,我不想在你面前變成妓女,只能什麽都不給你。原諒我的自相矛盾吧,可我就是這樣的人,到死也不會改變。’

‘但我又實在不想離開你,所以才在王府找了活計,實指望著耍個賴,能時常見到你,和你說說話,我便心滿意足了。誰知樹欲靜而風不止,這個心願都是奢侈,不僅你數月不上門,反而卻有不少狂蜂浪蝶,讓我不堪其擾,求助王妃,李娘娘卻也勸我早嫁了,還與我說合她的娘家弟弟。妾身這才知道孤身女子,居此京都權貴子弟,是多麽的無助,因而早有去意萌生。’

‘只是一直心有遺憾,未曾讓心上人動心,實在是妾身人生一大失敗,然今日陰差陽錯、夙願得償,便再無恨矣,不走更待何時?自此後或悠遊山林、或泛舟北冥,調素琴、閱金經,逍遙自在,了無牽掛,郎君亦自珍重,無需牽掛。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賤妾雪兒頓首。’

沈默的心一抽一抽的疼,淚水早就濕了面頰,他喃喃道:“傻女人,滿紙荒唐言,最後一句卻露了餡。”

所謂‘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是出自《莊子》,原話是‘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意思是,兩條魚被困在泉水幹涸後的小窪裏動彈不得,一轉身便擦到各自身體的痛楚。對小魚來說,與其互相支撐著煎熬度日,不如讓對方在江河裏,獨享自由自在快樂的生活……

她終究只是個癡癡的傻女子,不願看到心上人背負不義的罵名,破壞到他平靜的生活,便留下這些故作堅強的話語,好讓他安心而已……

“你是叫我一輩都不安心啊……”沈默喃喃道,說著推開門,問外面的三尺道:“蘇姑娘什麽時候走的?”

“一早就走了。”三尺面上露出曖昧笑容道:“她說王妃有琴課,還說大人累了,讓您多睡會兒呢。”

“你幹什麽吃的!”沈默黑著臉道:“李娘娘現在整天圍著世子轉,哪有工夫學琴?”

“啊……”三尺張大嘴巴道:“她不會是……”

“還不跟我去找!”沈默恨不得踹他一腳道:“讓朱十三也幫著找找。”

但找了一天,也沒得蹤影,蘇雪真的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