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9章 改良是必須的(第2/2頁)

聽了宮女姐姐的誇獎,看著三位妻妾擠在一塊眉飛色舞地瞅著我構想的兩稅法,不由得得意地笑了起來:“嘿嘿,為夫這一招中,最為重要的一環便是,將租庸調及各項雜稅都已並入了戶稅和地稅,使得我大唐某些無良之官吏,無法再以各種名義去收取各種雜稅,也可以使得我大唐百姓,不再擔心勞役而誤農事。”

“量入為出,戶無主客,以現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果然是要比我大唐現行之租庸調制要全面得多。”宮女姐姐一開口就先贊揚了我的兩稅法比租庸調優越的地方。

不過,李漱在邊上的插言卻讓我半天也回不過神來。李漱只說了一句話:“俊郎,這折錢納物,我大唐近半之稅賦皆為糧米帛物,照你這想納稅之法,豈不是逼著人去賣東西?”

這話正擊中了我的要害。確實,大唐現如今除了各主要城鎮之外,在百姓之間的交易,多是以物易物,為什麽?就是因為大唐的鑄錢量根本就不足以滿足大唐百姓的貨幣需求量,如果硬性規定折錢納稅,如此一來,大唐的百姓必然要多產出以交易,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產品產量一旦增多,那物價必然下跌,

對貨幣的需要量增大,以及政府控制市場錢幣的流通量,一些大官僚、大商人乘機大量貯積現錢,那就會出現錢重物輕的現象,人民就要交納更多的實物以滿足賦稅的貨幣額。這不僅不能減輕,反而是加重了百姓的負擔。

“大姐說的甚是有理,妾身也以為,兩稅法固然有其長,但是其短處,亦不能不做考慮,我大唐鑄錢,雖說這兩年使用了新型機械,但是銅料的缺乏,使得我大唐每年鑄錢的數量從來沒就沒超過五十萬貫,以至於出現了很多劣錢,甚至鐵錢,若是俊郎此策一出,怕是……”程鸞鸞也認同了李漱的話。

聽了這兩個妞的分析,我朝這二位誠心誠意地長施了一禮:“多謝夫人之提點,不然,為夫必然會因此錯,而傷及天下黎民。嗯,看來折錢納物之法,可先暫擱置,諸位夫人,且看看還有何不妥之處,也替為夫思量一番。”

李漱對金錢的敏銳讓又很快的捕捉到本公子編撰的新稅法之中的一個優點:“俊郎,這按財產征稅,還需要分動產和不動產?這是什麽意思?”

“簡單,動產與不動產,指的便是那些以是否可以移動並且移動是否會損害其價值為標準來區分。比如說土地、礦產、各種資源地,另一種就是房屋、建築物,這些東西成為不動產須具備兩個條件:繼續附著於土地,移動會損害價值或功能;具有獨立的經濟目的的。至於其他,都可以朝動產歸列,比如咱們出售的酒水、下班、書冊,還有咱們手裏邊的錢帛,林林總總,都可稱為動產。”

我詳細的作出了說明,這個時候,宮女姐姐正在拿著筆,飛快地記錄下這兩個名詞解釋,有很多時候,名詞的解釋是極為必要的,就像是司法解釋一般,沒有解釋,任何人都能按照自己的理解去做,那樣的話,律法就不能成為準繩。

因為在這個時代,人們並沒有動產和不動產的這種概念,咱首先提出來,更能讓得國家能明確自己的稅務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