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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中元節之外,人家或做水陸道場之類的法事,對於鬼魂也是一次得以果腹的機會,他們得到哪家要做水陸的消息,總要奔走相告、呼朋引類、成群結隊地去“趕齋”的。

在平時則多是乞討求食。即使是英雄豪傑如韓信、韓世忠,也或有過窮途末路的時候,饑火中焚,事關性命,向人乞討食物,並不是什麽丟人的事。對於鬼界中的乞丐尤應作如是觀。元代統治者把人分為十等,乞丐就列於儒者之後,算是比鄰而居吧。這安排其實並不大錯,有的儒者有乞丐風,有的乞丐有儒者風,戔夫小儒也無須因為自己比乞丐多個學歷就憤憤不平的。《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二記一乞食之鬼,吐辭蘊藉,儼然是一飽學窮儒:

其人恧然曰:“君既不畏,我不欺君,身即是鬼。以生為士族,不能逐焰口爭錢米。叨為氣類,求君一飯可乎?”

清人俞樾《右台仙館筆記》卷九中的老者,向人乞一盂麥飯,便終生為人驅鎮蛙噪,更是乞食中的賢者。

至於某些餓鬼為了求一食之飽,小施騙術,也確有不得已處。如唐臨《冥報記》寫一野鬼冒充人家亡弟,卻被本主揭破,打出戶外,最後說一句“饑,乞食耳”,則頗讓人心酸。《閱微草堂筆記》卷二十四敘一野鬼冒充名人蔡邕的鬼魂以求野祭,但此鬼只看過《趙五娘琵琶記》的唱本,把故事當了“漢朝的那些事兒”,所以就露了餡。但冒充蔡中郎而不冒充高衙內,還算是近於風雅。而且面赪知恥,不僅在鬼界,就是在人間也算是難得的了。雖然紀昀也許借鬼事來諷刺世情,但揆以情理,鬼趣中也不應少此一種。

但有時為了騙一頓吃喝,弄得人家虛驚一場,也著實可恨。《夷堅丁志》卷一五“詹小哥”條寫一野鬼冒充老太太的兒子,讓老人家以為兒子死了,請來和尚誦經超度,野鬼趁機大快朵頤。但數月之後,那兒子從外地回來了,家人卻以為是鬼,操刀動杖,差一點兒惹出人命。

鬼界中還有一種大型騙局,類似於《聊齋》中寫的“念殃”、“局詐”者,那就不是一疊紙錢和一場野祭就能打發掉的了。《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三記一廖太學,悼其亡妾,幽郁不適。諸鬼就幻出亡妾之形,捆綁起來,伏地受杖,讓廖太學大放焰口,施食超度。廖太學不敢不從,可是諸鬼嘗到甜頭,一而再地來詐騙,而且胃口越來越大,硬要做七晝夜水陸道場,狠敲一筆才肯罷手,結果是終於暴露。

靠偷竊得一果腹,在鬼界也屬於“盲流”之類,算是小偷,也最為可憐。北宋劉斧《青瑣高議》前集卷一“彭郎中記”說一野鬼入廚房竊食,被灶神捉住,棰撻一頓。主人見此,斥問灶神道:“餓而盜食,汝何責之深也!”

在仁者看來,因餓極而偷食,是不足深責的。而人間不少冠冕人物,屍位素餐,或擬之於偷食之鬼,就未免有些從輕發落了。清人梁恭辰《北東園筆錄三編》卷四“為師惡報”一條,專有“偷食鬼”的名目,雖談報應,卻頗有理致。有楊禦史者與一道士善,而道士目能見鬼。一日,道士來楊家,笑道:“君廚下有偷食小鬼,今投生矣,特不知何家償其債耳。”楊因言近日得一子,令媼抱出,道士審視愕然,道:“不知君曾造何孽業,這偷食鬼竟投生為爾子矣。”楊道:“吾自信一生無大過,只是未得功名之前曾教過私塾,授課有些不大盡責。”道士拍其背道:“妄食東家粥飯,廢卻子弟歲月,尚不為大過乎!”後來楊禦史的兒子長大,日事酒色,田地賣盡則掘屋磚換酒,竟不識一丁而終。

當教員就開始混飯吃,後來官至中央監委的大幹部,也不過就是那麽混上來的,其惡劣遠勝於偷食之鬼了。由這樣的人掌監察之責,國家的吏治也就可想而知。清人袁枚《續子不語》卷三“鍋上有守飯童子”一則,記人家中有一小神,專防餓鬼竊食。看來此等竊食小鬼易防,對於屍位素餐的大人先生們就只好求之於因果報應了。(董含《三岡識略》對這種人的懲罰是讓他本人做狗吃屎三年。)

最後補充一點,鬼魂中也有靠到人間打工混口飯吃的,如前面提到的谷神子《博異志》中的那位。但這究竟算是另類,而且鬼到人間打工的事以後可能有機會另文詳說,此處就從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