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譴責是不夠的(第2/2頁)

而近年來,某些醫院,雖屬國立,其做法卻每令公眾瞠目結舌,除了憤慨,再就不可能被激發起另外的任何良好的思想感情,更別說行動了。那些醫院的主管者遇到同類事情的第一反應和表現是——我這所醫院怎麽這麽倒黴?沒錢還想看病,世上哪有此理?人命寶貴是生病的人個人的事!醫院若因收治了這等病人而虧損了一筆錢是我的責任!誰為我的責任負責任?由於他們的第一反應和表現完全背離醫院的人道主義原則,那麽他們除了將急需救治的病人擡出醫院拋在什麽地方了事,自然不可能再有任何一點兒善良的行動可言。據報載,曾有醫院通知殯儀館將活人拉去火葬的惡劣事件,正是以上極端不人道的惡劣心理所導致的。這樣的“國立”醫院如此這般的惡劣行徑,將使公眾對國家精神大為質疑。國家形象嚴重受損幾成必然之事。而此無形之大損失,往往非是金錢所能彌補的。

此事給國家亦即政府的啟示當是:任何一所醫院,哪怕它的規模再大,都根本不可能一廂情願地替國家一攬子承擔起免費拯救弱勢公民生命的大善事。中國有十三億多人口,弱勢群體數以億計,一燭數燭之光,豈能照明百千人家?醫療保險雖為良策,但既已不幸淪為弱勢,那筆保險費肯定是上不起的了。何況,遙見帆影之舟,哪裏又救得活眼前沉波之人呢?民政部門來關愛嗎?我們都知道的——在中國,它只具有促進賑災活動的職能,國家每年並未撥給它數目可觀的救助款。中華慈善總會嗎?我們也知道的,它雖是有一筆苦心募集來的款項,但相對於中國弱勢群體的龐大基數,實在也是杯水車薪。何況,它的分支機構,也只不過設到了省一級,而且在許多省裏,不過是徒有其名。

那麽,就真的沒有什麽辦法了嗎?辦法當然是有的。而且只能由國家來決定那麽做不那麽做。即鼓勵有經濟能力的公有的或私有的企業,按其總的應納稅額的一定比例,抽取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成立公司或企業名下的慈善基金。這一筆基金當然應是免稅的。千條江河歸大海的局面,也就是說——慈善之心只能以捐款方式匯總到一處實行“計劃經濟”“統購統銷”的策略,早已被證明根本不適應弱勢群體越來越看不起病、求不起醫的嚴峻情況了。慈善之事,乃全社會之事,為什麽不歡迎全社會來做呢?

至於顧慮有人打著慈善的幌子“合理合法”地避稅逃稅,我以為實在是因噎廢食了。中國有能力管理那麽多“中國特色”的復雜之事,難道還管理不了區區小事?責成各級民政部門檢查名曰慈善基金是否每年用於慈善救助了,民政部的職能不是也被更切實地調動了嗎?

還有兩點乃是極具經驗性的社會學真相,那就是一方面,文明社會的文明的企業和有文明素養的企業家,它們和他們是願意親自來做被社會認為高尚的事情的。慈善事業即是。僅僅將它們和他們視為慈善捐款的大戶,采取你出錢我收錢的簡單辦法,是有悖於企業人性化、人性高尚化的社會發展規律的。長此以往,此規律受到漠然對待,企業便不再真的向往人性化,人性便不再追求高尚化。和我一樣願意思考慈善問題的人們,請讀讀報吧——在某些大飯店裏,一百九十八萬元一桌的酒席業已預售一空,是不是很引人深省呢?而另一方面,以為只要傳媒善作悲情報道,平民百姓之善良心腸是很容易隨時被調動起來的——這一種認識觀是完全錯誤的。

不,社會的真相並非如此。慈善之事也絕不僅僅應該是平民百姓的事。百姓之人道精神需要國家之人道精神來引領,百姓之悲憫情懷需要國家之悲憫情懷來襯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