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的尺度(第2/3頁)

還以赫克托耳與阿喀琉斯為例,後者殺死前者,報復目的其實已經達到,但卻還要用劍將赫克托耳的腳踝紮出洞來,穿過繩索,拖屍數圈,以使在城頭觀戰的赫克托耳的老父親、妻子和弟弟等一概親人傷心欲絕——這,便逾越了報復的尺度。

《希臘神話故事》中是這樣記載的——阿喀琉斯的行為,觸怒了包括太陽神阿波羅和眾神之王宙斯在內的幾乎所有神。他們一致認為,阿喀琉斯必須因他的行為而受到嚴厲懲罰。宙斯還命阿喀琉斯的母親水神連夜去往她兒子的營帳,告知她的兒子:是晚赫克托耳的老父親一定會前來討要屍體,而阿喀琉斯則必須毫無條件地允許——這是神們一致的態度。

所謂“人文原則”“人文主義”“人文精神”,乃是源遠流長的文化現象。無論在中國古代的文學作品中還是西方古代的文學作品中,只要我們稍稍提高接受的心智水平,就可以發現古人刻意體現其中的、那種幾近苦口婆心的、對我們後人的教誨。而這正是文化的自覺性、能動性、責任感之所在。有時,在同一部作品中,其善良願望與糟粕蕪雜一片,但只要我們不將自己的眼光降低到僅僅看熱鬧的水平,那麽便是不難區別和分清的。

據此,我們當然便會認為,在《希臘神話故事》中,美狄亞的遭遇是令人同情的,美狄亞對伊阿宋的報復之念是我們理解的,但她為了達到報復目的,連自己與背叛愛情的丈夫伊阿宋所生的兩個孩子竟也殺死,便逾越了報復的尺度,超出了我們普遍之人所能認同的情理範圍。而這一則故事,如果我們不從這一文化立場來看,對於今天的我們便毫無認識價值了。而擯除了認識價值,那則故事的想象力本身,正如托爾斯泰所說——只不過體現了人類童年時期的想象力,並無多少可圈可點之處。

若我們以同樣之眼光來看我們的古典文學名著,比如《水滸傳》吧,武松替兄報仇而殺潘金蓮,是謂私刑。衙門既被收買,報仇那麽心切,連私刑這一種行為,我們也是可以寬容的。

但是,當一個被縛住的弱女子終於口口聲聲認罪、哀哀乞求饒命時,卻還是要剖胸取心,我們今人都能認可嗎?

武松血濺鴛鴦樓,連殺十余人之多,其中包括馬夫、更夫、丫鬟。他們中有人也求饒命的,武松卻一味只說:“饒你不得。”

武松這一文學人物,本色固然堪稱英雄,民間聲譽甚高,但其憤怒之下的暴烈復仇行為,難免會使後世對他的喜愛打幾分折扣。然作為文學人物,那一些情節的設置進而可以說是成功的,因為恰恰描寫出了這樣一種事實——報復源於仇恨,仇越大,恨便深。大仇恨促生之大憤怒,如烈火也,能將人性燒得理性全無,唯剩仇恨,一報為快。殃及無辜,全不顧耳。武松報仇雪恨之後,以仇人血於壁上題“殺人者武松也”,按現今說法,這叫對某事件“負責”。所謂“好漢做事好漢當”,又顯英雄本色也。但也可以認為,一通的劈殺之後,仇恨之火終滅,理性又從仇恨的灰燼之中顯現了。

民間原則、司法條例、國際法庭、聯合國會議,不但為主持正義而形成,亦為限制報復行為的失控而存在。在現代世界的今天,一切歷史上的人和事,以及文化現象中的人和事,都當以更“人道”的立場來重新審視。因為歸根結底,一概政治的立場都絕對不可能是普世的。而人道主義是普世的將永無歧義。

是以,國民黨之殺害“渣滓洞”“白公館”那些所謂“黨國”的敵人,竟連幾個連連哀哭著求生的孩子也不放過,其殘忍的報復汙點,到任何時候也是抹不盡的。

是以,“文革”期間,對張志新這一早已在獄中慘遭種種淩辱的,唯有思想而已,絕無任何反抗能力的病弱女子,竟還要在不打麻藥的情況下由幾條罪惡兇漢牢牢按住,利刃割喉,以斷其聲——這一種殘忍行徑,也是將永遠將他們釘在罪惡柱上的……

年長者大抵知道,關於張志新烈士被害的經過,是經胡耀邦親筆批準,才在《人民日報》扼要登載的。“割喉”一節,出於對善良之人們心靈承受力的愛護,改成:“為了使她在赴刑場的途中不再能發出聲音,對她的聲帶采取了手段……”

難以明了的讀者紛紛往報社打電話,問那究竟是什麽意思,記者們難以作答。終於有人猜到了,追問再三才得到證實。那一天,成千上萬的中國人哭紅了哭腫了他們的雙眼。沒有那一天中國人流的許多許多眼淚,恐怕不足以證明中國人對“文革”這一浩劫有了起碼認識。

於是想到,有些人高調聚議,要求為“四人幫”平反。那麽,為“四人幫”平反,便等於最終要為“文革”翻案,便等於對當年千千萬萬為張志新烈士流淚的人們的蔑視。也等於,對許許多多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尤其那些被殘忍地迫害致死的冤魂的再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