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與公共事務(第2/2頁)

正是這些原因導致了1700年之後掀起了一股有關私人生活之故事與資料的出版熱潮。最早出現的一批小說之獨創性與吸引力,不僅在於所謂的現實主義,更在於其自稱是私人記錄與秘密寫作的公開發表。丹尼爾·笛福的《摩爾·弗蘭德斯》自稱為一部真實的“私人歷史”,一部取自女主角“本人所撰寫之備忘錄”的自傳性敘事。笛福的《魯濱遜漂流記》《傑克上校》以及《羅克珊娜,幸運的情婦》也是此種模式,而此後其他無數題為自傳、回憶錄或實錄的故事亦復如此。有關妓女之真實生活的記述亦置身於此種潮流之中。早在1723年,林肯郡的詩人與小說家簡·巴克就將此類記述與各種虛構作品等量齊觀,她認為當時最為流行的記錄是關於“魯濱遜·克魯索與摩爾·弗蘭德斯,傑克上校與薩莉·索爾茲伯裏”。

此時期還興起了一股影射小說(romans à clef)的潮流,這類作品據說揭露了當代名人尤其是政客的桃色事件。應當說,這並非一種全新的文體。瑪麗·若斯女士的《尤瑞妮雅》一書的復雜情節,即包括了對於近期宮廷醜聞的隱晦描述,而此書乃刊於1621年。17世紀80年代中期,阿芙拉·本分期發表了《一個貴族給他妹妹的情書》,據說這是輝格黨陰謀家瓦克的格雷勛爵與妻妹亨麗埃塔·貝克萊夫人的通信,他們這對不倫男女的私奔曾引起軒然大波。盡管如此,只有到光榮革命以後,隨著政黨諷刺愈發自由,這類文體才在英國真正確立。此時出現了無數輝格黨人對於“秘史”以及近代斯圖亞特王室成員之性亂的回憶作品,而托利黨作家則制造了一系列針對輝格黨古今名人的尖刻攻擊,代表作即是德拉莉韋爾·曼利臭名昭著的“秘史”與“秘聞”。

書信,另一種私人寫作形式,同樣以新的方式發表出來。顯然,古典時代已存在書信體小說,而且私人信件也曾流通於世。在16世紀,人文主義者與宗教改革者像後世的學者與活動家一樣,通過書信的廣泛公布來傳播自己的思想,君主和主教亦是如此。在17世紀,政治事件的信息是靠新聞信劄來傳播,當時出現了一股頗有自負意味的風尚,即論戰之文以由某君致某君之“一封信”的形式出現。只有到了18世紀,才形成了一個出版私人信件的龐大市場,不論信件是真是假,都被作為一種接近他人私密生活之途徑。我們已知曉當代的報紙與雜志十分依賴與讀者之間的通信。通過印行某人的私人通信來講述故事,也成為了小說家一種慣用的手法,尤其是在描述愛情與欲望時。據估算,在18世紀,差不多五分之一的小說采用了某種形式的書信寫法。

總之,當時出現了一股對於真人傳記的熱潮。18世紀開始大規模湧現傳記辭典、定期訃告、搜集的書信以及回憶錄的出版。“沒有哪種作品比傳記更有助於敦風化俗,”在1750年約翰遜博士如是說,“因為沒什麽比它更有趣或更有用,更能憑借無法抗拒的魅力來吸引人的心靈,抑或比它傳播得更廣,以教導人如何在各種情況下都能從容應對。”即便是最普通的生平,“沒有一點兒波瀾”,也值得付諸剞劂,因為理解了他人,我們必定也會更好地理解自己:“我們都基於相同的動機行事,被相同的謬誤所欺騙,都滿懷希望,又被危險所阻礙,陷溺於欲望,沉迷於快感。”不是所有人都贊同約翰遜此番對於人性的分析。有些讀者與自傳者更強調個性的奇崛與獨異之處,不過最終結論仍然是一樣的。至1800年左右,較之一百年前,公眾認為其生平值得一觀的人物在範圍上已極大拓展,並且閱讀古今人物之私事與搜集他們的肖像已然成為了某種全國性的消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