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金錢(第4/4頁)

這些問題從17世紀晚期開始變得更為緊迫,因為其中具有明顯的政治意味。君主政體畢竟是一種基於父權原則的統治體系,可是它在17世紀40年代與50年代遭受了沖擊與毀滅,而在1688年之後,它又在一種全新的契約觀念之下被逐步修正。其結果乃是,王室、家長以及丈夫的權威往往被等量齊觀。這正是關於婚姻之所有爭論的部分思想背景。由此,以不同的方式,家長之專斷與貪婪的日甚一日,可以被視為現代狀況的一種典型特征,並且是其他嚴重社會罪惡的根源所在:子女的錯誤教育、誘奸、通奸以及婚姻悲劇。此乃《克拉麗莎》的主旨之一,並引起了廣泛共鳴。“不正是這樣的家長導致了那些讓孩子傷痛不已的不端之舉嗎?”這部小說的一個讀者問道,其想到了女主人公在現實生活中的對應者。“我把所有悲慘的結局都歸咎於他們,他們比洛夫萊斯邪惡得多,糟糕得多。”這是一個典型的啟蒙觀點。再一次地,人們的解釋不再著眼於個人的邪惡或脆弱,而在於社會的結構性問題:家長權威之墮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