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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克利夫頓·丹尼爾和《紐約時報》幸運的是,在丹尼爾辦公室裏或周圍發生的大部分事情,通常都透不出《紐約時報》大樓的厚墻。如果透露出了,如果每一天都有其他媒體的記者和專欄作家注視和詢問《紐約時報》的編輯,追著他們轉,分析他們的行動並記錄下他們的錯誤,如果《紐約時報》就像它采訪外界一樣也受到采訪,那麽丹尼爾的大辦公室就會失去它現在擁有的大部分尊嚴和體面。但丹尼爾一般能非常嫻熟地掩飾他的想法,在壓力之下保持著平衡,他在1966年初夏曬得黝黑的皮膚,也有助於遮掩緊張的跡象。迄今只有一次他沒有保持鎮靜,毗鄰他辦公室的新聞編輯部的秘書和下屬編輯們注意到了這件事情。

這件事對丹尼爾來說是無法忘記的。他當時對他的一個年輕編輯、華盛頓分社的新社長湯姆·威克極為憤怒,以致他幾次用拳頭捶桌子,咆哮叫喊,他柔和的下巴被氣得顫動。正如人們所指責的,即使威克的確沒有同紐約總部保持足夠密切的接觸,還疏忽了他作為記者和管理者的其他一些職責,丹尼爾也沒有理由這樣反應。他為所發生的事情感到抱歉,並且奇怪他竟會允許自己做這樣的事情。這種事情在《紐約時報》是不可能發生的。它應該發生在關於大公司的小說中,或者發生在紐約周圍一些有更大壓力的媒體中,但不會發生在《紐約時報》,至少不會這樣公開地出現。威克無疑是在為他的前任賴斯頓和克羅克這些年來享受的自主權付出一部分代價。而且,或許無助於事的是,非常愛沖動的威克對丹尼爾的行為是氣憤的,聲稱他不習慣以這種方式接受談話。他還說他不敢保證自己就此會做出什麽事情來。於是他很快轉身,離開了丹尼爾的辦公室,乘下一班飛機回到了華盛頓。

三四天後,丹尼爾到華盛頓和威克共進晚餐,這件事情表面上被忘記了,但實際上他們兩個人都沒有忘記。如果丹尼爾打算對威克坦誠相見的話,他決不會這樣做的。他就會承認,從一開始他就不欣賞威克的性格,而且在職業上也對他沒有什麽深刻印象。當威克1958年第一次向《紐約時報》求職時,丹尼爾是看不起他的紐約編輯之一。威克是一個個頭高高的、骨瘦如柴的、膚色紅潤的南方人,有著十個粗指頭和一雙警覺的小眼睛,厚下頜部分地被淺紅色的胡須所掩蓋。當時他30出頭,作為一名記者也不是很有經驗,但他的確有了有趣的資歷。他已經寫了五部小說,三部是以筆名出版,刻畫了農村背景中的一些暴力、性和政治的赤裸裸的場面。他起初為他的家鄉北卡羅來納州的《溫斯頓—塞勒姆雜志》(Winston-Salem Journal)工作了五年,1957年他獲得了哈佛大學新聞專業的尼曼獎學金[注:尼曼獎學金(Nieman Fellowship),由1938年成立的尼曼基金會(The Nieman Foundation)出資,設於哈佛大學,旨在促進和提高美國新聞記者專業素養。]。威克是一個鐵路工人的兒子,是大蕭條期間在一個叫作哈姆雷特的小地方長大的。像克利夫頓·丹尼爾一樣,他在北卡羅來納大學得到了新聞專業學位,但這並沒有使威克得到丹尼爾的偏愛;它也許產生了一種相反的效果,使得丹尼爾對威克更有批判性,特別是在威克留著胡須進入《紐約時報》的新聞編輯部後。當時在《紐約時報》的記者隊伍中,沒有人不刮胡須,只有一位剛從土耳其回來的駐外記者除外,這個記者很快被調到澤西市去了。

威克在哈佛大學結束了他訪問後,加入了《納什維爾田納西報》(Nashville Tennessean)。在1960年他刮掉了胡須,又出現在《紐約時報》,這一次是在賴斯頓的華盛頓分社,他被雇用了。他成了賴斯頓手下的一個小夥子,四年後在38歲時接替賴斯頓當了分社社長。這種難以置信的迅速升遷,既是因為《紐約時報》60年代的大轉變,也是由於威克的記者才能。威克是個奮發努力的人,敏銳而嚴格,曾毫無怨言地去幹他作為一個小說家決不可能實現的事情,但他無法理解他的一些同代人如厄普代克和菲利普·羅斯[注:約翰·厄普代克(John Updike,1932—2009),美國作家、詩人,代表作有“兔子四部曲”(《兔子,跑吧》《兔子歸來》《兔子富了》《兔子歇了》),其中後兩部使他於1982年、1991年兩度獲得普利策小說獎。菲利普·羅斯(Philip Roth,1933—),美國小說家,代表作有《再見,哥倫布》《美國牧歌》《反美陰謀》等,獲得過普利策獎、美國國家圖書獎等多項大獎。]等人的成功,這些人善於寫作,但在威克看來似乎又對周圍的世界所知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