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活了一百零五天

葉德輝,湘潭人,祖籍江蘇吳縣。光緒十八年(1892年)進士,授吏部主事,旋即返湘,此後,終身不仕。他是著名學者,也是對湖南近代政治頗有影響的人物。民國十六年(1927年)四月十一日,他被湖南審判土豪劣紳特別法庭—國共合作期間由國民黨湖南省黨部授權成立—判處死刑,終年六十四歲。近八十年來,德輝之死—尤其是死因及死狀,人言人殊,迄無定論。謹撰小文,略敘其事。

金天羽是德輝的“忘年交”,稱贊葉氏“學宗漢宋,奄有揚雄、賈逵、轅固、楊倫(俱漢儒)及王應麟、劉敞、楊慎、焦竑(俱宋、明學者)之美”,推崇備至(《葉奐彬先生六十壽言》);德輝為金氏《天放樓詩集》作序,則謂其詩“格調近高(適)、岑(參),骨氣兼李(白)、杜(甫),卑者不失為遺山(元好問)、道園(虞集)”,揄揚已極。此固不免“米湯大全”之譏,然二人惺惺相知,可見一斑。但是,金撰《葉奐彬先生傳》,卻說當時共產黨的“黨魁郭某”(疑指郭亮),在稠人廣眾中令德輝下跪服罪,其實“無意殺之”,而德輝“奮然曰”“頭可斷,膝不可得而屈”;遂“慷慨就死”。金氏不在現場,乃道聽途說,加以想象,竟寫出一幕《紅巖》的場景,可笑復可嘆也。

實則德輝受刑之經過,業已經其子葉尚農披露於《遼東詩壇》雜志第二十四號。據雲:四月八日黃昏,德輝被捕,押送長沙縣署。四月十一日,由縣署轉送特別法庭,於下午三點“提訊一次”;四時,即押往瀏陽門外識字嶺槍決,“身受兩槍,一中頭部,一中心部”(轉引自王雨霖《〈遼東詩壇〉所載葉德輝死事》)。此案審理與執行或嫌倉促,但絕無金氏臆想的“慷慨”。

死狀如此,死因如何?周作人於1950年撰《葉德輝案》,謂袁世凱稱帝時,德輝在民間征發少女,擬送入宮中,旋即帝制取消,無所用其“女官”。孰料德輝先將這些少女“用過了”,方令遣送回家。十年後,某女參加革命,做了“幹部”,乃將葉氏“劣跡”報告黨部,由組織出面行了公道。朱健撰《葉德輝之死》(1997年),則謂德輝寫對聯諷刺當時的湖南農民協會為“六畜滿堂”“一班雜種”,觸彼之怒,“自己找死”。二說流傳甚廣,然毫無根據,俱不可信。

吾友任繼甫關心鄉邦掌故,遍檢群書,終於發現了真相。是年四月十四日,漢口《民國日報》刊載特別法庭審判書,謂德輝一貫“仇視革新派”,是戊戌政變時“慘殺革命人物”的幕後黑手;洪憲帝制期間,則贊成帝制,“促成袁世凱稱帝”;此後勾結北洋軍閥,阻撓“北伐”;同時,又是“省城著名反動派領袖”及“著名土豪劣紳”。依照《湖南省審判土豪劣紳暫行條例》,凡“反抗革命或阻撓革命”及“反抗本黨或阻撓本黨及本黨所領導之民眾運動者”,俱“處死刑”(載《湖南革命歷史档匯集》)。於是,德輝被認定“情節重大,罪無可逭”,立即“綁赴刑場,執行死刑”。

然近日鄙人讀《易禮容紀念集》,於葉案又有一個算學上的小發現。是年三月二十五日,湖南農協委員長易禮容在《湖南民報》發表講稿《農民問題》,他說:“‘有土皆豪,無紳不劣’這首對聯,何等精當!”又說,“一般土豪劣紳的地位,簡直是從農協成立之日起,就宣布了死刑”。考慮到他在葉案中的身份—特別法庭五委員之一—吾人不妨順著他喊一句口號:“葉德輝的地位,簡直是從農協成立之日起,就宣布了死刑。”農協成立於民國十五年(1926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屈指一算,德輝竟多活了一百零五天,雖同駒隙,亦不幸之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