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太監到“權奸”(第2/2頁)

甲午戰爭,清國慘敗,禦史安維峻奏稱:“中外臣民,無不切齒痛恨,欲食李鴻章之肉。而又謂和議出自皇太後,太監李連英實左右之。李連英是何人斯,敢幹政事乎?如果屬實,律以祖宗法制,李連英豈復可容?”這份折子的中心思想,是要請皇帝砍了李鴻章的頭,說到興起,把李連英也扯進來。

然而,安維峻並無連英幹政的確鑿證據,他這麽寫,是運用禦史可以“風聞言事”的權力。折上,慈禧太後大怒,而其時已經歸政於皇帝,乃命光緒皇帝也裝作很怒的樣子,嚴斥安維峻“肆口妄言,毫無忌憚”,膽敢在帝後之間挑撥離間,“著即革職”“發往軍台效力贖罪,以示懲戒”。

連英作為太監,數次被禦史點名批評,創了清史上一項紀錄。若真做了賣官鬻爵、貪贓枉法的大惡,他不冤。可是,誰能拿出哪怕一條確證來指控他?沒有,一條也沒有。約在光緒六年至八年間,有禦史“臚列事實”,向太後舉報連英。太後讀了,對連英說,昨兒有人舉報你,主要是經濟與生活作風問題,你可自己辯護。第二日,連英呈遞辯護狀,逐條批駁。

擇要看看連英的自辯。第一條,說子、侄拿他的名片至各省訛詐錢財。辯稱:有事與外官聯絡,要用到名片,然而,名片全由自己手寫,列明事由,附有簽名。若說子、侄拿我名片到處撞騙,請舉報人提交物證,看哪張名片寫了教我子、侄去向外官訛詐的事。

第八條,說他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辯稱:家中確有紫金泥壺、玉翠白菜、翡翠煙壺這些珍貴古董,或是我從琉璃廠買來,或是太後賞賜,前者有發票,後者有詔書,怎麽能說財產來源不明?至於地安門內黃化門大街東口酒醋局胡同的住宅,不過比中產階級的居屋條件稍好,要說“其制逾禮”的豪宅名園,那是不夠格的。

第九條,說他“廣置妻妾”。辯稱:我只有一個老婆。十四年前,因家中瑣務需人整理,遂經朋友李寶珊介紹,與既無子女又無產業的寡婦苗氏結婚。與我結了婚,她既有棲身之所,還能繼續守節,明明是“節義兩全”的好事,咋能說我“居心實不可問”?

第十條,說各省大吏進出京城,我必向他們索取數千乃至數萬的規費。辯稱:這麽重大的指控,卻是“擬度懸揣之詞”,根本不列任何一條證據。請舉報人明白指出,何時何地何人給過我何種數額的規費。

辯護狀交上去,慈禧太後派人逐項核查,證明連英自辯並無虛言,這事就算了。不過,連英總挨罵,也不是沒來因。清末實行“兩黨制”—所謂“帝黨”與“後黨”,帝黨對外強硬,對內呼籲激進改革;後黨對外持重,對內強調逐漸改良。用今天的話說,帝黨多“憤青”,後黨太“精英”。帝黨不敢公然指責太後,只好拿他們心目中太後所倚重的人來開刀,耍一耍“清君側”的把戲。於是,外朝李鴻章,內廷李連英,成了眾矢之的,有事沒事,大家就拿二李尋開心。連英本是一個低調的太監,生生被炒作為高調的“權奸”,悲催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