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態·一‖(第2/2頁)

四項原則是:第一,聯軍組織一個委員會,駐留巡撫衙門,派出若幹巡邏部隊,“協助”維持廣州治安。第二,在聯軍控制地區以外(實謂廣州以外,廣東以內),凡有案件涉及外國人,俱應由委員會負責處置;在聯軍控制地區以內,則不論何種案件,均按軍法處置(“殺無赦”)。第三,未經委員會加蓋印信,巡撫無權頒布任何布告,不論用官銜還是私人名義。第四,巡撫速令廣州城內所有清軍繳械。

漢奸第一人

柏貴接受了英法聯軍的四項合作原則,於是,鹹豐七年(1857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即廣州城陷後第十一天,在惠愛坊巡撫衙門(今人民公園與廣州市政府所在地)召開了傀儡政府成立大會。會上,額爾金宣布:第一,聯軍占領廣州,直至與清廷達成協議,再將廣州交還清國;第二,任何企圖以武力或欺騙來擾亂局面者,不論唆使與肇事,俱將受到嚴懲。接下來是法國駐華公使葛羅發言,大旨與額爾金相同。最後,柏貴發言,做出了“令人滿意的答詞”。

同日,“廣州聯軍委員會”亦告成立。委員會由三人組成,故又稱“廣州三人委員會”。三人是英國駐廣州領事巴夏禮、英國上校柯露輝與法國海軍上校馬殿邦。兩位軍人是英、法侵略軍的指揮官,不諳華語,亦不懂行政。巴夏禮自幼居中國,於漢語之聽說讀寫,樣樣精通,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曾拜兩廣總督耆英為“義父”。他“機警勤密,有口辯,諸酋中最稱桀黠”,是當之無愧的“中國通”。因此,所謂三人委員會,其實就是巴夏禮一個人的委員會,時人稱“他簡直就是廣州的總督”,洵非虛譽。

凡欲殖民,光有侵略軍的“中國通”還不夠,得有土產漢奸配合才能做成好事。在這種局面下,認柏貴為漢奸,自是不錯,盡管他是滿人。然而,具體與外人溝通,事事親力親為,卻非柏貴,而另有其人。一般認為,廣州十三行中的怡和行第四世浩官(伍崇曜),在此期間交接西人,上下其手,做了不少辱國失格的事。

但是,他是一個商人,既無守土之責,亦無殉國的義務,論其資格,欲做“漢奸”,欲行“賣國”,實不夠格。況且,當侵略軍入城,崇曜“親見酋長,責以大義,兇威稍戢,西關閭閻幸免灰劫”雲雲,他竟為廣州人民做了大好事。

因此,我們要找出一個合適的漢奸代表,而代表資格認定,首要條件得是此人具有官方身份。據時任南海知縣華廷傑指證,前任肇慶知府現為候補道的蔡振武,才是不打折扣的漢奸。

傀儡政府其他官員迫於兵威,迫於生計,縱不敢與外國人相抗,但也盡量做到相對時“默無一語”,唯振武“素以才辯自居,頗與洋酋酬答”“隨機應對,即洋酋亦喜形於色,一見如舊相識”,柏貴有鑒於此,乃委任振武“專辦洋務”。(按,“洋酋”謂巴夏禮,而“專辦洋務”四字,在當時士大夫說來,即漢奸的代稱。)以今人的判斷,辦洋務,與外國人談事兒,跟漢不漢奸有何幹系?這確是當時士大夫的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