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先秦理性精神(第3/6頁)

(二)賦比興原則

如果說,訴諸感官知覺的審美形式的各藝術部類在舊、新石器時代便有了開端。那末,以概念文字為材料,訴諸想象的藝術—文學的發生發展卻要晚得多。盡管甲骨(蔔辭),金文(鐘鼎銘文)以及《易經》的某些經文、《詩經》的雅(大雅)頌都含有具有審美意義的片斷文句,但它們畢竟還難算上真正的文學作品。“虞夏之書渾渾爾,商書灝灝爾,周書噩噩爾”(揚雄《法言》)。這些古老文字畢竟難以卒讀,不可能喚起人們對它們的審美感受。真正可以作為文學作品看待的,仍然要首推《詩經》中的國風和先秦諸子的散文。原始文字由記事、祭神變而為抒情說理,剛好是春秋戰國或略早的產物。它們以藝術的形式共同體現了那個時代的理性精神。《詩經·國風》中的民間戀歌和氏族貴族們的某些詠嘆,奠定了中國詩的基礎及其以抒情為主的基本美學特征:

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隱憂。……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儀棣棣,不可選也。憂心悄悄,慍於群小,覯閔既多,受侮不少,靜言思之,寤辟有摽…(《邶風·柏舟》)
彼黍離離,彼稷之苗,行邁靡靡,中心搖搖,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悠悠蒼天,此何人哉。…(《王風·黍離》)
風雨淒淒,雞鳴喈喈,既見君子,雲胡不夷?風雨瀟瀟,雞鳴膠膠,既見君子,雲胡不廖?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既見君子,雲胡不喜?(《鄭風·風雨》)
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溯洄從之,道阻且長,溯流從之,宛在水中央。…(《秦風·蒹葭》)
昔我往矣,楊柳依依,今我來思,雨雪霏霏;行道遲遲,載渴載饑,我心傷悲,莫知我哀。…(《小雅·采薇》)

雖然這些詩篇中所詠嘆、感喟、哀傷的具體事件或內容已很難知曉,但它們所傳達出來的那種或喜悅或沉痛的真摯情感,和塑造出來的生動真實的藝術形象,那種一唱三嘆反復回環的語言形式和委婉而悠長的深厚韻味,不是至今仍然感人的麽?它們不同於其他民族的古代長篇敘事史詩,而是一開始就以這種雖短小卻深沉的實踐理性的抒情藝術感染著、激勵著人們。它們從具體藝術作品上體現了中國美學的民族特色。

也正是從《詩經》的這許多具體作品中,後人歸納出了所謂“賦、比、興”的美學原則,影響達二千年之久。最著名、流行最廣的是朱熹對這一原則的解釋:“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興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詩經集傳》)。古人和今人對此又有頗為繁多的說明。因為“賦”比較單純和清楚,便大都集中在比興問題的討論上。因為所謂“比興”都與如何表現情感才能成為藝術這一根本問題有關。

中國文學(包括詩與散文)以抒情勝。然而並非情感的任何抒發表現都能成為藝術。主觀情感必須客觀化,必須與特定的想象,理解相結合統一,才能構成具有一定普遍必然性的藝術作用,產生相應的感染效果。所謂“比”、“興”正是這種使情感與想象、理解相結合而得到客觀化的具體途徑。

《文心雕龍》說:“比者,附也;興者,起也,”“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鐘嶸《詩品》說,“言有盡而意無窮,興也;因物喻志,比也。”實際上,“比”“興”經常連在一起,很難絕對區分。“比興”都是通過外物、景象而抒發、寄托、表現、傳達情感、觀念(“情”、“志”),這樣才能使主觀情感與想象、理解(無論對比、正比、反比,其中就都包含一定的理解成份)結合聯系在一起,而得到客觀化、對象化,構成既有理知不自覺地幹預而又飽含情感的藝術形象。使外物景象不再是自在的事物自身,而染上一層情感色彩;情感也不再是個人主觀的情緒自身,而成為溶合了一定理解、想象後的客觀形象。這樣,也就使文學形象既不是外界事物的直接模擬,也不是主觀情感的任意發泄,更不是只訴諸概念的理性認識;相反,它成為非概念所能窮盡,非認識所能囊括(“言有盡而意無窮”),具有情感感染力量的藝術形象和文學語言。王夫之說,“小雅鶴鳴之詩,全用比體,不道破一句”(《姜齋詩話》),所謂“不道破一句”,一直是中國美學重要標準之一。司空圖《詩品》所謂“不著一字,盡得風流”,嚴羽《滄浪詩話》所謂“羚羊掛角,無跡可求”等等,都是指的這種非概念所能窮盡,非認識所能囊括的藝術審美特征。這種特征正是通過“比興”途徑將主觀情感與客觀景物合而為一的產物。《詩經》在這方而作出了最早的範例,從而成為百代不祧之祖。明代李東陽說:“詩有三義,賦止居一,而比興居其二。所謂比與興者,皆托物寓情而為之者也。蓋正言直述則易於窮盡而難於感發,惟有所寓托,形容模寫,反復諷詠以俟人之自得,言有盡而意無窮,則神爽飛動,手舞足蹈而不自覺,此詩之所以貴情思而輕事實也。”(《懷麓堂詩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