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血洗 李弘之死

上元二年(675)春夏之交的大內,氣氛相當壓抑、緊張和詭異。因為就在一個月內,接連有兩位皇室成員死得不明不白。而且四月二十五日去世的,竟是武皇後的親兒子和唐高宗的嫡長子,二十四歲的太子李弘。

當時就有人說,李弘是母後毒死的。[1]

懷疑並非沒有道理,因為以前就有人“吃錯東西”。那起謀殺案的時間在九年前,場合是武皇後的家宴,在場的也都是皇後的親戚:堂兄武惟良和武懷運,以及外甥女魏國夫人賀蘭氏。也許,還有皇後的母親榮國夫人。

食物中毒的是魏國夫人賀蘭氏。

賀蘭氏的母親是武皇後的姐姐,誥封韓國夫人。由於妹妹是皇後,這個風韻猶存的寡婦便常常帶著年輕貌美的女兒出入後宮,終於都上了高宗的龍床。韓國夫人死後,皇帝又打算正式收編魏國夫人,只不過一直沒敢開口。

這當然突破了武後的底線,正好她母親也對武惟良和武懷運頗為不滿。於是事情就變成這樣:魏國夫人不幸吃了兩個舅舅獻上的食品而當場暴斃,惟良和懷運則因故意殺人而被判死刑。一切看起來都嚴絲合縫,皇後的大義滅親也體現了帝國的司法公正,盡管此案根本經不起推敲。[2]

高宗皇帝就不相信。

魏國夫人死後,她的兄弟賀蘭敏之入宮吊唁。高宗皇帝哭著說:朕上朝前人還好好的,怎麽轉眼就沒救了?

敏之只是哭,什麽都不說。

武則天立即明白:這小子懷疑我。四年半以後,賀蘭敏之被判流放,接著被殺或自殺。罪名則駭人聽聞:與外祖母榮國夫人通奸,逼奸太子李弘的未婚妻,強奸武後之女太平公主的隨行人員等等。此事同樣真偽難辨。如果是真,敏之未免過於膽大;是假,武後又似乎不必如此作偽。[3]

說起來這也是武皇後的自作自受。由於痛恨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兩個堂兄,她排斥武家人,讓賀蘭敏之繼承了父親武士彟的爵位。因此,後來要扳倒這位國公,便不得不大費周章,甚至賠上母親和未來兒媳婦的名譽。

真相究竟如何,大約只能存疑。

但,另一個兒媳之死,武後難逃罪責。

這個無辜的女人姓趙,是武後之子李顯的王妃,同時也是高祖之女常樂公主的女兒。問題的關鍵也在這裏:常樂公主身份特殊。論血緣,她是太宗皇帝的姐妹;論輩分,是高宗皇帝的姑姑。所以李治與她,關系十分密切。

武後卻不能容忍。實際上,她不允許任何女人與皇帝過從甚密,無論他們是否有性的關系。於是,常樂公主和她的丈夫被打發到千裏之外,他們的女兒則被軟禁,盡管這女人同時是天後的兒媳,李顯的正妻。

跟被廢的王皇後和蕭淑妃一樣,趙妃的日子過得可憐兮兮暗無天日。她甚至必須自己給自己做飯吃。因此,當衛士注意到趙妃的住處好幾天都沒有炊煙升起時,這才想起打開門鎖進去看看,也才發現她的屍體已經腐爛。

此案照例不了了之。他殺?自殺?意外死亡?既沒有結論也無人過問。我們只知道,發現趙妃屍體的那天是上元二年(675)的四月七日,十八天之後李弘死亡。[4]

沒有證據表明兩案有什麽關聯。但,命案的發生也未免太密集了一點,宮裏宮外難免飛短流長。當然,趙妃應該不是“吃錯東西”。準確地說,她是死於武後的冷暴力。李弘的事就不好說了。太子與皇後不和已是公開的秘密,而且就在李弘監國之時,母子兩人還發生了嚴重沖突。

沖突與另外兩位公主有關。

兩位公主是蕭淑妃的女兒。蕭妃被害之後,她們倒是保全了性命,卻既無母愛也無父愛。沒人關心的公主直到三四十歲仍然待字閨中,成為不折不扣的剩女。李弘聽說後大為吃驚,悲從中來的他決定為姐姐討回公道。

統領六宮的武後無法拒絕這樣的正當要求,處理辦法則是將兩位公主嫁給了當天值班的衛士。盡管如此,她對太子仍然充滿怨恨。因為李弘的人道主義關懷,至少反襯出她的殘忍和冷漠。更可恨的是,李弘不是向中宮請旨,而是直接上奏父皇,這讓她如何母儀天下?

是可忍孰不可忍!

天後絕不允許挑戰她的權威,哪怕是自己的親兒子。要知道,就連皇帝在她面前也得服服帖帖,何況其他?於是朝野上下紛紛傳言,太子殿下也“吃錯了東西”。[5]

顯然,要偵破此案,必須回答兩個問題:李弘有沒有可能為兩個姐姐主張權利?武後有沒有必要毒死兒子?

前一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他為冤死的廢太子李忠收屍就是證明。李忠出京時,李弘實際年齡才三歲半,兄弟倆並沒有感情。他替同父異母的哥哥說話,完全是出於儒家主張的孝悌和發自內心的同情,這倒與母後正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