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兒童學習

日本的幼兒並不是像愛思考的西方人所設想的那樣撫養成長的。美國父母訓練幼兒準備適應的生活,遠不是日本那樣謹慎克制的生活。然而,我們(美國父母)從一開始就教育嬰兒,要他們懂得,在這個世界上,他們那些小小的願望並不是至高無上、都必須滿足。我們規定一定的授乳時間和睡眠時間,時間未到之前,不管嬰兒怎樣哭鬧也要讓他等待。稍大一點,每當嬰兒含手吮指或觸摸身體其他部位,母親就會敲他的手指加以禁止。母親常常不在孩子身邊。而且,母親外出時,嬰兒必須留在家裏。當嬰兒戀奶仍然超過其他食物時也要讓他斷奶。如果是用奶瓶喂養,則不給他奶瓶。有些食物對身體無益,孩子卻必須吃。不按規定,就要受罰。美國人會很自然地設想,日本幼兒一定會受到加倍嚴格的訓練,因為日本幼兒長大以後必須克制自己的欲望,十分小心謹慎地嚴格遵守道德準則。

但是,日本人的做法並不是這樣。日本的人生曲線與美國的人生曲線正好相反。它是一根很大的淺底U字形曲線,允許嬰兒和老人有最大的自由和任性。隨著幼兒期的過去,約束逐漸增加,結婚前後個人自由降至最低線。這個最低線貫穿整個壯年期,持續幾十年,此後再次逐漸上升。過了六十歲,人又幾乎可以像幼兒那樣不為羞恥和名譽所煩惱。在美國,我們這種曲線是倒過來的,幼兒教養非常嚴格,隨著孩子日益成長而逐漸放松,待至他找到能夠自立的工作、有了自己的家庭,就幾乎可以不受別人的任何掣肘。在我們這裏,壯年期是自由和主動性的鼎盛時期。隨著年齡的增長,精力日益衰退,以至成為他人的累贅,就又要受到約束。按照日本那種模式來安排人生,美國人連想都想不到,似乎那是與現實背道而馳的。

但是,不論是美國還是日本的人生曲線,其安排在事實上都確保了一個人能夠在壯年時期盡力參與該國的文化。在美國,我們依靠增加壯年期的個人選擇自由來保證達到這一目標;在日本,則依靠最大限度地約束個人,盡管這個時期人的體力最強、謀生能力最高,卻仍然不能主宰自己的生活。他們堅信,約束是最好的精神訓練(修養),能夠產生靠自由所不能達到的效果。雖然日本人在最活躍、最有創造性的壯年時期受到最大的約束,卻不是終生受約束,幼年和老年時期則是“自由的領地”。

對孩子嬌縱的國民都非常希望有孩子。日本人正是這樣。像美國的父母一樣,他們要孩子首先是因為喜愛小孩是一種快樂。但日本人要孩子卻不僅是為了獲得感情上的滿足,而且是因為,如果斷絕了家族血統,他們就會成為人生的失敗者。這在美國卻不是那麽重視。每個日本男子都一定要有兒子,他們要兒子是為了自己死後有人在佛壇靈前跪拜,是為了綿延家系,傳宗接代,保持家門榮譽和財產。由於傳統的社會原因,父親需要兒子,就跟幼兒需要父親一樣。兒子將來總要取代父親,但這並不是撇下父親,而是為了讓父親安心。在若幹年內,父親仍然管理“家務”,以後再由兒子接班。如果父親不能把家務讓給兒子,那他自己那種角色就沒有意義。這種根深蒂固的連續性意識使成年的兒子對依靠父親不像西方民族那樣感到可恥和不體面,即使這種狀況延續的時間要比美國長得多。

婦女需要兒子也不僅是為了感情上的滿足,而且是因為婦女只有當了母親才有地位。無子女的妻子在家庭的地位最不穩定,即使不離婚,也不能指望有一天能當婆婆,對兒子的婚姻和兒媳行使權力。為了延續家系,她的丈夫可能收養子,但按照日本人的觀念,不生孩子的妻子仍然是個失敗者。日本的婦女希望多生子女。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前半期,平均出生率是31.7‰,甚至比東歐多子女的國家還高。美國1940年度的出生率是17.6‰。日本人母親生孩子的年齡很早,多數是在十九歲就生孩子。

在日本,分娩與性交一樣隱秘。產婦在陣痛時不能大聲呻吟以避免讓人知道。母親要提前給嬰兒準備新被褥和小床,因為,新生嬰兒不睡新床不吉利。貧苦家庭買不起新床,也要把被料和棉花洗凈,做成“新”被。小被褥也不像大人的那樣板硬,而且很輕。據說娃娃在自己的床上睡得更香。但在心靈深處他們讓嬰兒分床睡覺,其根據仍然是一種“感應巫術”,即新人必須睡“新”床。嬰兒的睡床雖然靠近母親的睡床,但直到嬰兒長大,懂得要求與母親同睡時才和母親睡在一起。他們說,也許要滿一周歲,嬰兒才會伸出雙手,提出這種要求。那時,嬰兒才由母親摟著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