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26章 大棒(1)(第2/2頁)

他們既想自己獨吞所有利好,但卻又忌憚,害怕被對方倒打一耙!

要知道,當初告緡政策的狂瀾掀起之時。

無數人明明前一刻還是勝利者,但後一刻就被人檢舉,與那些不幸者一般鋃鐺入獄。

幾乎所有郡國的商賈豪強,都被波及。

只有少數人得以幸免。

那場狂瀾,令全天下的豪強地主都明白了一個真理——不要去官府檢舉自己的同鄉!

……

張越掃視著全場,他的視線在人群之中穿梭。

他知道,是時候添把柴禾,好好的燒一燒了。

他微微上前,對著眾人拱手:“諸位父兄,應當皆知,漢家祖制,素來就是‘士不教不得征’,其在民政,則為‘不教而誅是為虐’!”

在文景時期,黃老學派主政之下的漢室,這兩條甚至是天條一般的戒律。

國家頒布法律,實施之前,一定會先張貼在露布之下,由官吏宣講、普及,讓百姓們全部知曉。

軍隊在征兵前,必然會選擇那些接受過系統訓練,有著足夠軍事技能的良家子。

這是傳承自戰國的精神,也是子產先生的‘公開法’精神的延續。

然而……

最近這幾十年來,隨著儒家掌權。

這兩個制度就漸漸松弛了。

畢竟,對於儒生來說,子產雖然先賢,但也不如孔子啊。

孔子教誨的好:民可使使之,不可使由之。

泥腿子老百姓什麽的,就乖乖的聽我們君子的指揮與教化就好了。

法律什麽的,需要懂嗎?不需要!

在儒家的思維形態之中,甚至最好,老百姓不要去告狀,也不要輕易來打擾我等君子的清修。

有什麽問題,你們自己協商著解決那是最棒了!

簡單的總結,就是愚民。

百姓越蠢越好,越乖越好。

一切聽從官府和鄉賢的指揮。

這與之前,簡直形成了鮮明對比。

不過,畢竟,這兩條制度是漢家祖制。

儒生們可以無視它們,但不能廢除它們。

就像儒生們雖然恨透了陵邑制度與‘一夫狹五口而治百田’的漢室戶籍制度。

但,卻也不敢說出‘請廢’這兩個字。

畢竟,在狄山帶了頭,親自得到了教訓後,那樣的傻白甜就基本絕跡了。

所以,當張越重提了這兩條祖制後。

士大夫豪強們,雖然感到別扭和不爽,但卻也不敢有所異議。

這可是祖制,是高帝制度。

天子可以不鳥,但臣子敢嗎?

不過,他們也因此,放心了許多。

事實上,其實地主豪強和商賈貴族們,根本就沒有想到,或者說就算想到了,也不會說出來的一個事情是——在某種意義上,其實,文景時代的地主豪強們,雖然受到種種限制和束縛,然而,他們的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遠比現在更有保障。

在黃老學派治下,國家壓根懶得去管那些地主豪強們自己宅在自己家裏面玩自己的事情。

只要你不犯法,一切都好商量。

臨邛的程鄭氏與卓氏,富賈天下,出行比擬王侯。

雒陽的師氏和臨淄的刀間,門徒以千計,走狗無數,訾產萬萬。

但,他們每一個都活的活蹦亂跳。

反倒是現在,在儒法治下,他們貌似獲得了在基層為所欲為的權力與自由。

但同時也失去了對自己生命與財產的自由。

上面隨便派個胥吏下來,就能殺光一縣豪強。

因為,當豪強們可以肆意折磨和剝削小民時,同時也意味著,國家的當權者,同樣可以將他們視為豬狗。

是故,當張越重提了漢家的祖制的同時,其實也宣告了他來新豐秉持的原則。

‘依法治縣’,準確的說就是黃老學派的‘法無禁止則不糾’。

你不犯法,我就不管你。

甚至你犯了法,倘若,你能證明你確實不知道有這條法律存在,那麽,就可以從寬處理。

因為‘宣明教化’這是官府的責任。

而現在此人不知這條法律,這是官府的失職。

他雖然犯法,要受懲罰,但官府同樣存在‘失職’。

故此人可以從輕,而相關官吏卻要受到斥責——你幹什麽吃的?國家俸祿養你是養著你好玩的咩?

有些情況下,甚至相關官吏可能會受到嚴厲處分。

翻開文景時代的漢律,你可以輕易看到無數條有關官吏失職的懲罰條文。

從罰銅、罰金,到貶斥甚至流放、處死,應有盡有。

在事實上,黃老政治,絕非用‘清靜無為’就可以解釋。

準確的說,黃老學派主張的是‘無為,而無所不為’。

法律之外的事情,制度之外的事情,我什麽都不管。

法律以內,制度之中的事情,我什麽都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