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章 真相?(第2/2頁)

於明問:“梅卡在名下有什麽其他東西嗎?比如出租房,公寓等等?”

貝拉道:“這些可以查詢到的資料我相信已經有人捷足先登,即使是有人住的房子,他們都翻過幾次。西索不能把事情組織化是對的,否則我們組織調查將再次無功而返。”貝拉話語中很遺憾,約翰是她的推薦人,兩人關系雖然不算很好,但是其中具備了恩義情分和責任。

“警車來了。”於明靠到陰影之中。

警車開到附近,放慢了速度,特別在經過梅卡家前,更是放慢了速度,想必是觀察是否還有人在裏面。警車過去,於明道:“貝拉,我發現有個東西是舊的。”

“什麽?”

“郵箱。”這郵箱不是電子郵箱,而是設立在房子附近的實體郵箱。梅卡家的郵箱在車庫前草皮的公路邊上,和一棵路邊的樹挨在一起。

貝拉和於明出來,貝拉打開郵箱的鎖,揭開蓋子,裏面只有一封信件,查看發現,是前天投遞的廣告。貝拉搖頭:“沒有。”

於明看了一眼,確實沒有。但是於明不死心觀察一會,發現有點不妥:“這郵箱好像厚了點。”

“恩?”貝拉看看,拿出一把折刀,叉進底部縫隙一撬,一片薄鐵片被撬動。貝拉驚喜,左手拉開鐵皮,右手從郵箱內拿出一個塑料盒子,塑料盒子裏有一張光盤。貝拉把光盤放進口袋道:“我們走。”

“鐵皮放好。”於明解釋:“對方肯定搜查過郵箱,不能打草驚蛇。”

“恩。”貝拉將鐵皮鋪回原處,兩人上車,開車離開。

如果沒有失主將房子來回的拆,於明和貝拉不太可能注意到郵箱,就算注意到郵箱,也不會重點去觀察郵箱是否有秘密。於明這麽做的原因是,郵箱是兩人找到唯一的舊物,也可以說是兩人唯一可能可以尋找到線索的東西。

如果沒有失主搜查梅卡的家,那這份東西還要躺多久才會面世呢?或者是永遠不會面世?這是不是因果報應呢?

貝拉精力很旺盛,開車回倫敦,沒有休息,立刻拉了蒙特羅在一家賓館觀看錄像。錄像地點是失主的後院,遠距離拍攝又是夜晚,畫面不算很清楚,但是仍舊可以認出是失主。失主從後院地裏挖出一具屍體,將屍體裝進一個袋子,然後把袋子放在汽車後備箱,開車從後院離開。

於明很滿意,但是看貝拉搖頭,貝拉道:“就憑這錄像,根本無法將失主送進監獄。”

“光線效果都太差了。”蒙特羅點頭。無法判斷是不是屍體,是誰的屍體。蒙特羅道:“好消息是我們證實了約翰的清白,我們也應該將約翰的基金還給他。貝拉,你通知副主席,要召開主席會議,如果這份錄像技術上沒有問題,我們將啟動復仇基金。”

不需要什麽客觀證據,主觀證據已經足夠了。說幹就幹,蒙特羅和貝拉向於明告辭,說一句再次歡迎於明來到英國,然後就把於明給扔了。

已經是清晨,於明沒有休息,叫了份客房服務的早餐,邊吃邊想。這份錄像主觀證據是有,但是客觀證據太不充分。那屍體未必是約翰的,而且自己的列舉法存在牽強。最重要是列舉法是建立在約翰是好人的基礎上。反過來想,如果約翰不是好人呢?或許是約翰和梅卡是合夥的呢?也許約翰逮住了梅卡,聯手黑了油畫呢?

於明覺得有些草率,他將困惑發郵件給了猛虎,猛虎是於明的半位導師,教導的知識很少,但是卻教會了於明缺少的責任感。

猛虎回郵件:確實草率,但是這是維護調查人聲譽的最好辦法。另外蒙特羅並非這樣專斷獨行的人,他考慮到貝拉的感受,所以召開主席委員會。另外你知道什麽叫大事第六人否決法嗎?

於明回:不知道。

猛虎:主席一人,副主席五人。假設其中五個人都贊成,那最後一個人無論什麽理由,無論是什麽想法,必須反對。而這個人必須堅持自己的反對,召開主席委員會就代表有一個人是表示反對的,這個反對的人會介入此事,根據流程,復仇基金不會直接殺死目標,而可能是會逼供目標,第六人會堅持尋求真相。如果主席委員會沒有任何人願意做第六人,主席委員會將被解散,重新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