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財務公司(第2/2頁)

這麽推斷,這次詐騙更象是一次懲罰或者報復。六十萬,也算不上多大報復,很可能對方並沒有花費太多心思在這場詐騙上。

於明回到了公司,拉椅子坐到李復身邊問:“計算機博士?”

李復想想道:“非法入侵他人計算機是犯法的。”他很聰明。

於明道:“幫我查一個律師。”

“查什麽內容?”

“我想知道,三個月之前,半年之內,這個律師所打的民事官司。”

“這些資料應該可以在法院可以查詢到吧?”

“所以就不犯法。”於明才不會去法院找這些資料,他知道要法院工作人員尋找這些資料很麻煩人家。而且說不準要這證明那個手續。於明也不知道這些資料是不是公開的。美國也許是公開的,但是中國就未必。

李復就是開個小玩笑,資料是查不到的。最多只能在司法局查詢到律師的資格和從業相關資料。特別是民事官司,屬於隱私。法庭更不可能泄露。李復道:“明天給你消息。”

“謝謝啊,這單子成了,我請你吃飯。”兩萬的單子可以抽成兩千。相當於明轉正後的基本工資。為杜青青貢獻了業績,為自己賺取了生活費。雙方互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