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章 打擊事業不動身體(第2/2頁)

趙澤君本人在博客裏,也發了一段:“作為公司負責人,我絕對不允許公司內部存在這種不正之風,這不僅給社會風氣帶來了負面的影響,也直接損害了澤業公司的形象、利益,為廣大合作的公司帶來了直接的損失和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當時我決定,寧可自爆其醜,直面問題,解決問題,也不能遮遮掩掩,任由失態惡化,任由這種人在公司興風作浪。”

澤業廣場事件其實算不上焦點新聞,沒八卦,沒狗血,沒明星,沒小三,也沒心靈雞湯,但不知道為什麽,還是在網絡上轉載眾多,議論紛紛。

有一部分是支持趙澤君,清理門戶,大義滅親的行為。

這年頭出門辦事,誰都遇到刁難,索賄的也不在少數,但大部分人是只能忍氣吞聲沒辦法,澤業公司強硬手段很是解氣。

網上什麽人都有,當然也有一小部分在為了罵而罵。

不過這些反對的聲音,很快就被淹沒了,因為這事實在罵不到澤業和趙澤君頭上。

‘假惺惺的裝模作樣,錢還不是落進你的口袋!’

‘腦子是個好東西,可惜樓上沒有。澤業是私企,他有必要用自己的商鋪去索賄?你他媽開店買東西,會跟顧客講你向我行賄我才賣給你?還不如直接競標。’

還有說,澤業是迫不得已,被揭發了,才報警的。

這同樣說不過去,美伊兒那邊也發申明了,他們的老總是先和澤業聯系,雙方共同決定報警的。

澤業有人向美伊兒索賄,美伊兒有必要故意維護澤業嗎?

當然了,網絡上的事情是講不清楚的,上網憑的不是腦子,是立場。要罵的,他怎麽都能罵,要維護的,他一定會維護到底。

但無所謂,因為這一次,軍團在網絡上傳播散布消息,根本不是給普通網友看的。

真正的受眾,是各方面大型知名商業品牌。

知名品牌對這件事的觀察角度和普通老百姓不一樣,他們可不管是不是一丘之貉,是不是被逼才報警。

他們從中得到的信息有兩點。

第一,澤業廣場的商業中心鋪面非常緊俏,未來可能會火;

第二,澤業廣場的招商模式已經確定下來了,原則上是大品牌先到先得。

甚至連這次事件是不是炒作,並不在關心之列。

無論是不是澤業的故意炒作,至少目前澤業廣場又在網絡和電視上大大露了一把臉,提升了知名度,實際上還是比較正面的知名度。

如果是炒作的話,恰恰說明澤業的運營能力很強,這樣的合作夥伴,更值得信賴。

不過目前看來,倒不太像是炒作,因為整個事件的錄像都有了,誰會為了公司利益,冒著違法的風險,配合公司演戲?

沒幾天,索賄者宋萍的個人資料也被扒了出來,原來在萬科省公司的時候,名聲就不怎麽樣,甚至有萬科的‘匿名人士’現身說法,這個宋萍以前在公司,就是靠著陪上級睡覺,陪客戶睡覺上位的,後來她的上級出國了,她也就站不住了,這才離職的。

這下子,新聞的看點陡然增加了許多。

……

案件突如其來,發生的快,處理的也很快,直接移交法院。

人證物證確鑿,沒有太多的懸念。

在金額上,三萬快錢是一道坎,超過三萬,就屬於數額巨大,判三年以上,三萬以下,是數額較大,判三年以下。

案發後經過實際調查,那張卡裏只有兩萬五。

不同的圈子有不同的規則,政治上,不僅要消滅前途,還要消滅肉體,至少是送進去;

商場裏,沒有特殊情況,不到生死存亡的地步,競爭也好,對待背叛的下級員工也罷,一般只打擊事業,趕出場了事。如果下死手連肉體都要徹底消滅,就有些越線了。

宋萍本人還算比較主動的交代了問題,根據調查,受賄行為也僅此一次。

此外,錄像中顯示,宋萍畢竟沒有直接索賄,而是暗示,這個和直接伸手要錢,還是有細微區別的。

綜合各種考慮,最後判了兩年緩刑兩年,退換全部非法所得,另處個人罰金三萬元,緩刑期間,不得從事之前相關工作。

宋萍回原籍老老實實的緩刑去了,趙澤君也沒再見過她,忙著利用年前最後的一點時間,和各路蜂擁而至的商家簽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