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6章 “二房東”(二)(第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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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戶的罪狀挺多,在他的描述中簡直是一幫刁民。

韓博連連點頭,宗永江越說越來勁兒,一不小心說漏了嘴:“以前的合同裏雖然沒約定公司攤位租給承租戶是用於經營的,不得擅自轉租,但這是常識,這是慣例。而現在這些鬧事者絕大多數不僅沒在市場經營,甚至嚴重違反合同,拿著我們市場租賃給他們用來經營的門面或攤位私自轉租,牟取暴利。每個攤位每年收取十多萬元的轉租費,而他們承租三十年交給公司的租金只有五萬元!這些人每年從每個攤位收取那麽高的轉租費收入,養成了他們這一大幫市場吸血蟲。且一邊違反合同約定,一邊長期不停的到市場和政府鬧事、上訪。我公司為提升市場經營環境,把市場安全工作管理好,要求他們按合同約定承擔一小部分設備、設施更換和改造費,再合理的增加一點租金,他們就吵鬧、上訪、堵路!”

經理都說了,齊主任不知輕重,居然聲援起來。

“韓局長,您說說,攤位的產權屬股東所有,管理權歸我公司所以,憑什麽只能他們每年在市場裏向實際經營戶收取高額轉租費,而市場方要搞改造建設、進行設備更換維護,他們卻不承擔費用?這是哪裏的道理?這不是強盜邏輯!”

“是啊,如這些鬧事者中真有經濟困難,我公司會給予一定的關心和幫助。但是,我們了解到這些人都有數以百萬計以上的家產,可他們一貫都是用這些卑鄙低劣的手段來達到其目的,這種行為是可恥的!”

說到激動處,宗永江居然拍拍桌子,“這些無理鬧事者通過不正當手段,請了一些不明真相、不負責任的媒體,對我公司消防改造工作進行了惡意炒作、斷章取義、顛倒是非的報道,給我公司造成了負面影響。我公司將會對這些惡意攻擊我公司和公司領導的相關媒體和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明白了,前因後果基本上都清楚了。

市場產權所有者,十幾年前跟人家簽了三十年的承包經營合同,當時錢值錢,並且市場沒現在這麽火,一個一點點大的攤位,三十年承包費五萬元,在當時確實不算少。

結果通貨膨脹,錢不值錢了,市場又越搞越紅火。

租賃戶都發財了,就算不經營,把攤位租給別人一年都能收入十幾萬,擁有市場產權的幾方或許包括一些個人股東紅眼了,租賃合同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他們不好單方面毀約,打官司也打不贏,於是把管理權委托給這家具有背景的金茂公司。

消防改造只是一個由頭,就算沒消防改造,他們一樣會想其它辦法漲租金,或把原來的租賃戶趕走,重新對外招租。

在市場裏沒找到那個大學生的父母,也解釋得過去。

因為他們不經營了,也是在當“二房東”。

市場裏那些看上去不太像做生意、一發現不對勁就抄家夥的夥計,估計是原租賃戶派過去的,他既然把攤位租給人家經營,就要保證人家能夠順順利利做生意。

換言之,金茂市場裏有兩幫“保安”。

一幫是金茂公司的,一幫是原租賃戶找過去的。

今天雖然沒打起來,但只要事情沒完滿解決,矛盾依然存在,雙方早晚會發生火拼,相比上次,即將發生的極可能規模更大,甚至會是一場流血的械鬥。

至於派出所和刑警隊兩面為難,同樣能夠想象到問題出在哪裏。

金茂公司有背景,這一點毋庸置疑。

原來的租賃戶看樣子同樣不是省油的燈,姓宗的剛才說得很清楚,政府內部有個別人員在背後支持,而且原來的租賃戶不是普通的工薪階層,他們有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