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5章 幾家歡喜幾家愁(第3/3頁)

“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您兒子在拘留所還是在看守所?”

“好像是刑事拘留,我沒聽清楚,不就三天麽,行政刑事有什麽兩樣!”

聽上去這不是一個大案子,但思崗縣公安局能對他兒子采取強制措施,說明這件事沒那麽簡單,畢竟這涉及到案件管轄權,搞不好他們會搬石頭砸自己腳。

錢律師想了想,解釋道:“張阿姨,經常有當事人的家屬跟您一樣分不清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其實兩者的差別非常大,如果親友被關押在看守所就表明他涉嫌刑事犯罪,要經過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所以關押時間會比較長,正常情況下一個刑事案件從拘留到出判決,快的三個月,慢的一年半載。如果親友被關押在拘留所就表明他只是接受治安處罰或者行政處罰,最長關押時間15天,即使是幾種違法行為並罰也不會超過20天。”

“他說3天!”

“張阿姨,刑事拘留的時間是可以延長的。”

“錢律師,您等等,我再打電話問問。”

“好的,這個情況很重要,必須先搞清楚。”

按照絲河派出所民警留下的號碼回撥過去,大年三十派出所一樣有民警值班,只是不是辦理這個案件的民警,那邊確認是刑事拘留不是行政拘留,張桂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急忙再給律師打。

“刑事拘留,這就麻煩了。”

“怎麽麻煩,錢律師,您能不能跟我們一起去,大過年的,我知道麻煩您和我們一起去思崗不合適,能不能幫我們找找人?坐牢,別人怕,我不怕,我去陪中洋,我陪他一起在看守所過年!”

最疼愛的就是小兒子,想起兒子,想起孫子,張桂珍老淚縱橫。

她說了,費用不是問題!

錢律師權衡一番,凝重地說:“張阿姨,關押在看守所,這就需要刑事辯護律師提前介入,因為涉嫌刑事案件關系到一個人的自由,留給我們律師的時間越充裕,能為您兒子做的工作就越多。並且刑事案件只有律師才能正常介入辦理,就算嫌疑人的近親屬也無法見面,更不用說了解案情。看樣子我要走一趟,您去不去倒不是很重要,因為去了也見不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