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平安良莊”(三)(第2/2頁)

不是沒人送,是搶著送。

大部分被拐賣過來的婦女有了孩子,習慣這邊生活,舍不得走。一刻不想久留,想回到老家親人身邊的只有九個,其中六人還是一起的,算來算去只需要十個人送。

“公費旅遊”名額太少,周正發不好分配,只能讓想出遠門的人抓鬮。

韓博感覺很是好笑,一口答應道:“沒問題,以後有機會先緊你。”

桑副校長點點頭,又問道:“韓特派,聽說遣返經費警務室出,我就不明白了,為什麽不讓那些買她們的、強奸她們的人出。毀人姑娘一生,他們應該賠償。”

田工懂點法,擡頭說:“不是有那個什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嗎,幫她們請個律師,去法院起訴,讓他們賠償經濟損失。”

韓博收起紙筆,苦笑道:“按現有法律法規和司法實踐,這種情況一般是賠償實際損失,比如打胎的醫療費和營養費。如果被告想減輕或從輕量刑,會想辦法取得受害人諒解,在賠償時可能會滿足一下受害人的賠償要求,但多不哪兒去。請律師要花多少錢,打官司需要多長時間,最終又能獲得多少賠償?維權成本太高,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所以打拐一般以解救為主,尤其拐出地公安機關,他們到拐入地救出人就回去,別說幫受害人爭取賠償,由於經費關系,連追究買媳婦的人刑事責任都顧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