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0章 推脫責任(第2/2頁)

是承擔決策失誤的責任,還是承擔違紀的責任?如果是違紀違了哪條紀,從現在情況來看,除了有決策失誤外,看不到邵遠大侵占國有資產的身影,轉讓廠子是經過合法手續的,市領導支持的,那五名股東並沒有邵遠大的名字,唯一讓人疑惑的就是有了吳存勝的名字,讓人聯想到與吳存海有關,但是吳存海如果否認與此事有關,說這是吳存勝的個人行為,吳存勝當時只是投資了一萬元,後來投資額上升那是因為受讓廠子的緣故,如果又找到吳存海的頭上?

葉平宇和羅衛龍一分析,感覺這件事情非常的巧妙,要想找到一個很好的發力點不是那麽的容易。

羅衛龍想了想就提出去找那名當初轉讓廠子的商人,現在只有找到那個商人,才能查到當時為什麽要把廠子轉讓給他,以及這裏面有沒有特殊交易的事情。

但是那名商人現在在哪裏,找到之後那名商人會不會承認有關的事情,還真不好說,搞不好又會是一無所獲。

看來這個事情不能鉆牛角尖,不能只想著如何查處邵遠大違紀,關鍵是邵遠大決策失誤這事該怎麽說,難道決策失誤了,造成損失了,一句話就可以帶過去了嗎?有沒有相應的追責機制?國有企業有經營自主權不錯,但是這種自主權不能是非常任意的行為,也需要受到紀檢部門的監督,必須從這個方面來考慮,才能正當追究邵遠大的責任。

葉平宇考慮了一下,一方面安排羅衛龍前去調查那個受讓的商人,同時調查這五名股東的背井情況,而另一方面則回去向劉建勛報告,看一看是否要追究邵遠大決策失誤的事情。

這樣安排以後,葉平宇迅速回到清雲市,把調查到的情況向劉建勛匯報了一遍,劉建勛聽之後,也感到這裏有問題,但是又說不出來是什麽問題,這一千萬的投資等於打了水漂,但是卻追究不到邵遠大的責任,這也太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了。

現在國有企業需要經營自主權,但是經營自主權應當謹慎行使,而不是任意行使,邵遠大如此做法,到底該不該進行處理?

葉平宇和劉建勛兩人商議了半天,決定將邵遠大叫到市紀委正式接受談話,要調查一下他決策失誤的事情,不能說決策失誤了,就說是交學費了,學費一次交這麽大,有這麽昂貴的學費嗎?

對於這個事情要從決策失誤的角度進行深入調查,如果輕輕放過這事了,恐怕會導致更多這樣的事情發生,到那個時候再去查處那就晚了。

劉建勛讓葉平宇將東林縣化工廠所有領導班子成員都叫到市紀委接受談話,了解一下當初決策的內幕,同時查看一下會議記錄,看一看有沒人反對這個事情。

按照這個思路來辦,葉平宇感覺應當是正確的,如果查到是邵遠大一意孤行非要上這個項目,無論如何也要給他一個處分。

結果葉平宇把這些人叫到市紀委來,一一與他們進行談話,就發現五名廠領導班子成員,有兩名副廠反對這項投資,認為沒有必要跑到廣清那個地方設立一個分廠,而且投資還這麽多。

但是邵遠大力主投資,其他兩名副廠長則支持邵遠大的想法,這樣就形成了三比二的情況,不過由於有兩名廠領導反對,邵遠大如果一意孤行,他將面臨很大的壓力,將來出現問題,他肯定要承擔責任,看來當初他早就想好了這個事情。

在這個節骨眼上,吳存海適時登場了,吳存海當時是常務副縣長,分管這個事情,邵遠大一找到他,他便來負責協調這個事,決定到底要不要上馬投資。

經過吳存海的協調,縣政府最終同意了邵遠大的意見,有著縣領導的同意,邵遠大還有什麽擔心的,直接上馬投資了事,這樣一來,邵遠大倒是把自身的責任給甩了一大半。

葉平宇一找他再次談話,邵遠大就直接說道:“這是縣政府當初同意的,現在怎麽能把責任全部怪罪到我的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