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獲封中軍將 越國婚姻法(第2/2頁)

“末將謝大王封賞。”

三十名錦衣劍士得範蠡示意,紛紛抱拳單膝向羅長風跪倒,齊喝道:“屬下參見將軍。”

羅長風掃視了眾劍士一眼,道:“諸位請起。”

“謝將軍。”

羅長風看向勾踐,道:“稟大王,末將有一個請求。”

羅長風在勾踐眼中,已被視為破吳的關鍵,如今勾踐對他,自是百依百順,“你且說來。”

羅長風道:“希望大王準許末將,到西城外傳授劍士劍法。”

勾踐大奇,道:“哦?這是為何?”

羅長風臉上的神色柔和了一些,道:“因為阿青每日要到那裏牧羊。”

“阿青?”勾踐一怔,看向範蠡,卻聽範蠡笑道:“大王,阿青便是那與白猿打鬧,領悟出絕世劍法的姑娘,也是長風的……”

勾踐了然,哈哈笑道:“原來如此,寡人準了。”

“謝大王。”

……

出宮的路上,範蠡對羅長風笑道:“長風,你與阿青的婚事也該提上日程了吧?若再不成婚,可就違反我越國法令了哦!”

羅長風一怔,忙問究竟,經範蠡解釋,羅長風才知道,越國還有這麽一條法令。

當年越國敗於吳國,使人口銳減,勾踐自吳國歸來後,頒布法令,女子年滿十七,必須嫁人,而男子年滿二十,也必須娶妻,否則家中父母便有罪。

注:史書記載,越王勾踐以喪敗之余,生齒虧減,乃著令使壯者勿娶老妻,老者勿娶少婦;女子十七不嫁,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俱有罪;孕婦將產,告於官,使醫守之;生男賜以壺酒一犬(獵犬),生女賜以壺酒一豚(豬);生子三人,官養其二,生子二人,官養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