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4章 我操,這回是反腐的大坑!(第3/3頁)

這話說得趙隊想罵人。

麥小余接過了話頭。

“不是要逮捕我嗎,怎麽現在慫了,又改口傳喚了?”

“異地傳喚?你確定你們是真警察?”

“是通過嚴格選拔,政治理論過關的合格刑警?”

“不是那種花錢托人進來的草包關系戶?”

“麥小余,注意你的態度!”松峰一方帶隊警官憤怒呵斥。

麥小余點上煙,翹起二郎腿,輕蔑道:“你們跟我談態度?不要以為披了一身警服就是警察了。我問你們,《刑事訴訟法》你們記得幾條?”

“其中第九十二條,對傳喚的訊問地點做出過明確規定,你們四個草包,誰能給我背一遍?”

操,先別說會不會背,就算會背也不能背啊!

松峰隊把“足球”回傳給朝陽隊:“趙隊,這是你們分局,犯罪嫌疑人態度極其囂張,你就坐視不理嗎?”

“我如果坐視不理,你們四個現在就不會坐在會議室,而是在審訊室裏接受訊問了!”刑警都是有脾氣的,趙隊脾氣更大,“我先不跟你們談手續流程等問題,我只問你們一句,你們有什麽證據證明,麥小余是犯罪嫌疑人!”

“你……他公然襲警,我們身上的傷,就是最好的證據!”

麥小余敲敲桌子:“我在揍你們的時候,你們表明過警察身份嗎?”

“抓捕你的時候,我曾親口說過,我們是警察!”

“哦,不是說‘傳喚’嗎,怎麽又變成‘抓捕’了?”

“我……你襲警就該抓你!”

“看來,你們真的是通過關系混進警察隊伍裏的草包了。我有必要跟你們科普一下法律對‘襲警’的定義。”

“《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麥小余滔滔不絕的說了一堆,都是相關法律條文對襲警罪的認定以及處罰判罰規定,聽得松峰四名警察一臉懵逼不明覺厲。

趙隊心中暗嘆:你們之前就沒了解過,他老子是北京赫赫有名的大律師嗎?

麥小余年少時,好打抱不平,經常打架。

但是法律對打架的認定和處罰規定,有些時候並不會考慮到打架的起因。

好比說對方無事生非找你麻煩,你跟對方幹起來。

警察可不會在乎誰挑事在先,又是誰先動手的,只要打架雙方都是赤手空拳,那麽雙方就都有責任。

至於說誰的責任更重……在不考慮人情關系的公平情況下,要看誰受傷更重。也就是說,誰受傷越重,誰越占理,哪怕是他故意找茬而且動手在先。

這就是中國……華夏的法律。

老麥同志阻止不了兒子打架,只能強迫他背熟各種與日常生活相關的法律規定,尤其是那些和公眾認知相悖的法律條文,更是重中之重。

“我揍你們的時候,你們是在執行警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