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喝前搖一搖(第2/2頁)

星光唱片制定的轉讓合同,囊括了《十年》所有版權,包括彩鈴版權。蘇有朋覺得有點過分,利用自身影響力替麥小余爭取到五萬塊的高價。

別以為彩鈴下載量大,能賺很多錢,童話裏都是騙人的。

沒有背景雄厚的大唱片公司支持,一首歌再火,彩鈴版權也就值個萬八千,歌手都賺不到幾個錢,更別說詞曲作者了。

這是行規。

你不答應?

行,我們不制作彩鈴。

又或者制作了不推廣,沒有下載量。

你還不答應?

所以沒背景的歌手,偶爾唱紅一首歌,彩鈴版權賣的都很便宜。主要靠龐大的彩鈴下載量積累人氣,憑借人氣通過不停走穴、參加商演賺錢。

所以說,五萬塊對於新人麥小余來說,已經不低了。

但是,身為專業騙子,麥小余又是寫歌,又是在衛生間門口清唱,辛辛苦苦做這麽個局,難道只為了區區五萬塊?

他要的是蘇有朋的人情!

“蘇老師,你的好意我心領了。但我說過這首歌送你,那就分文不要。如果你拿我當朋友,就別再提錢的事兒。朋哥?”

蘇有朋微愕,片刻後用力一點頭:“行,你這朋友我交了,算我欠你個人情,以後有事兒隨時聯系我。”

私人號碼留給麥小余,雙方麻利簽訂零費用版權轉讓合同,詞曲作者兩欄填上“小魚兒”,蘇有朋用力握著麥小余的手,說道:“今晚我還有事兒,改天一起吃飯。說真的,我很喜歡這首《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