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4章 重分利益(第2/2頁)

馮宇可以授權國外公司生產,這點合理合法。內地的銷售也是泰華公司負責,就算電機廠生產出來了,馮宇大可以不往外賣,虧的還是電機廠。

而且蘇聯的設備跟技術,馮宇要是賣給他們的競爭企業,他們不是更吃虧?哈飛廠跟電機廠本身在國內就算不上是相關行業的龍頭,有了蘇聯的設備跟技術,他們才有一些希望成為老大,這很有可能被馮宇輕松假借別的企業扼殺他們的希望。

成為相關行業的國內龍頭,侯海濤跟李世友的前途也會一片光明。而掙的錢再多,他們也升不上去,反而有可能一輩子被按在這個位置上,讓他們發揮掙錢的能力。

最終他們接受了馮宇的提議,廣東新工廠他們象征性的各出一百萬,各自得到工廠百分之五的股份,哈飛廠派出工程師指導,工程師可以是今年幹部轉工人內退的,電機廠的內退工人,只要是一線退下來的熟練工,廣東的新工廠都可以接收,保證兩廠去廣東的人工資不低於內退之前。

付光正出一筆錢,占股百分之二十,馮宇出資最高,且擁有兩種產品的專利權,占股百分之七十,成為控股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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