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1章 再次震動(第2/2頁)

上一次在燕京,錢伯流的律師團總覺得是栽了,這一回,林源再次請他們出手,那絕對是憋足了一股勁,說什麽也要打場漂亮仗。

誰知道,林源跟他們一會面,就要求低調,所有的工作就是收集證據,完全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錢伯流的第一反應,就是林源跟當地的相關部門達成了一種妥協,是有意這麽做的。

可後來錢伯流發現,林源交代完了,就不再幹涉律師團的工作。

這可讓錢伯流有些摸不著頭腦,既然林源這麽交代了,就按照程序走吧。

證據,其實是很容易找的,就那麽兩樣,也沒有藏著掖著的,拿出來一分析,錢伯流的律師團馬上提起了兩項辯護意見。

其一,就是調查組提供的視頻資料,完全不能證實林源就是當晚跟日方人員沖突的幕後主使。視頻說明不了什麽,路明的證言說明,林源當時只是在荔香別院吃飯,恰逢其會而已。

其二,就是調查組對林源的所作所為,已經構成了限制人身自由的侵害。調查組可以找林源調查情況,林源也有義務配合。

但調查組沒有權力限制當事人林源的人身自由,至於林源最後動手,只是擺脫不法侵害的一種手段,傷人的後果連防衛過當都算不上,因為沒有發生入刑所需要的必要條件,也就是沒有對被打人員造成輕傷。

林源的傷人效果是輕微傷,這在刑法的概念上很清楚,是屬於治安案件的範疇。既然是治安案件,又是有前因後果,就應該交給轄區派出所處理,根本就用不著法院見。

根據這兩條,當事人林源沒有法院審理的案件需要處理,那就有資格對調查組提起訴訟。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憲法規定的,對公民權侵犯,法院必須要受理的。

錢伯流的律師團,在南陽當地的法院,提起了侵犯人身自由的訴訟。

這個訴訟非常棘手,關鍵的問題已經不在證據上面,而是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極其特殊。

鄭天風根據省裏的指示,下令法院按照事實判決,可法院應該是獨立審判的,鄭天風下令,就明顯有幹涉的嫌疑。

還沒等收集證據,法院方面就承受了來自方方面面的壓力。

如果說求情風還有遞條子的行為還能挺住,要命的是,盡管各方努力想保密,但這世上就沒有不透風的褲子,這件事情被外人知道,馬上就掛在了網上。

網絡上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猜測,有人說這就是作秀,很明顯,有關部門最後會勝出,這根本就不用想。

關於案件本身的討論就夠讓人厭煩的了,網上還爆出了社麽驚人內幕的帖子。本來是一件公民人身自由的審理案件,完全就變成了場外陰謀的事件。

荔香別院外商和本地人的沖突也被掛了出來,說這才是本案的導火索。

網上幾乎是一邊倒的打鬼子的字眼,根本就沒有說從法律從事實上理解這件事情。

絕對壓倒性的意見,就是鬼子就應該是見一次打一次,是華夏人都應該頂起來。

一些理智的聲音,還沒等解釋一二,就被洶湧的罵聲給打壓得擡不起頭來。

一時間,什麽陰謀論,對外論,打壓論,種種不冷靜不理智的聲音滿天飛,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頭大無比,屢次請求鄭天風實行網絡監管,同時這件案子做調解處理。

鄭天風也沒有料到會有這樣的嚴重網絡暴力出現,林源那邊一直跟他交流,這件事絕對不是林源捅出去的,誰知道會發展成這樣?

這一次的震動,遠比上次林源所造成的南陽震動更厲害,上一次最起碼民間沒有這樣的表現。

而這一次,則好像有點朝失控的方向發展。

鄭天風果決的一面表現出來,他馬上指示法院,以事實為準繩,按照掌握的證據從快從速宣判,務必要快刀斬亂麻。

毫無疑問,鄭天風的處理意見是正確的。這個時候需要的就是果斷,要是一味患得患失,拖得時間久了,民眾就會越來越有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