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1章 黃富寧及時出手(第2/2頁)

黃富寧估摸著陳江河一定意識到要壞事了,於是悄悄溜回家去了,於是便駕駛著警車準備往陳家去。誰知在半路上便遇上了他,這真可謂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

黃富寧這話對陳江河而言頗幾分當頭棒喝之意,因為這點事,他能跑到哪兒去呢,總不至於永遠不回家吧?

盡管心裏認可了黃富寧的說法,陳江河卻並不想乖乖就範,後退兩步,站在長滿麥苗的農田裏,急聲說道:“黃指,你別下車,你要是下來的話,我可就跑了。”

正在伸手想要推來車門的黃富寧聽到這話後,將手縮了回來,轉頭探向右側車窗,說道:“陳老板,你在三溝也一號人物了,今天這事辦的雖有點不地道,但也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兒,和我一起去所裏把事情說清楚,最多也就是的罰點款而已,沒必要搞的興師動眾的。”

陳江河聽到黃富寧的話後,很有點心動,不過他也不是傻子,不可能輕而易舉的相信這話。

“黃指,你我之間也算是老熟人了,你給我一句實話,我這事到底會怎麽處理?”陳江河壓低聲音說道,“黃指的這份人情,陳某日後一定加倍奉還。”

一直以來,陳江河和堂兄陳學軍都走的很近,而在這之前,黃富寧和陳學軍都是黨委書記呂德昌的人,有了這層關系,陳江河和黃富寧還是能說的上話。

黃富寧心裏很清楚,雖然韓鄉長對這事很關注,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陳江河的問題還真不是太大。雖說誹謗罪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陳江河這種情況是夠不上誹謗罪的。

刑法第246條對誹謗罪的定義是,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陳江河的指使王三賴子、趙五等人的行為確實貶損了李茂成的人格,破壞了的他的名譽,但還談不上情節嚴重,嚴格說來,他並未完成對李麻子的誹謗,自然也就談不上犯罪了。

黃富寧並未隱瞞陳江河,將這一情況言簡意賅的和其說了一遍。

“黃指,你的意思是我的所作所為並不夠不上犯罪,最多也就所裏給點處罰,是這樣嗎?”陳江河眼巴巴的問黃富寧道。

黃富寧聽後輕點了一下頭,沉聲說道:“你如果沒有其他行為的話,僅憑之前在慶典儀式上的事,確實夠不上犯罪。”

陳江河長出了一口氣,將信將疑地說道:“黃指,你可別蒙我呀,不會有什麽意外情況吧?”

“陳老板,我能說就這麽多,何去何從,你自己決斷!”黃富寧冷聲說道。

一番思索之後,陳江河對黃富寧說道:“行,黃指,我信你,我和你去所裏。”